青岛鼓励社会资本参建产业园 明年或集中入驻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琨 2012-12-13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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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12月13日讯(记者 王琨)小微企业一直是吸纳就业、活跃经济的重要力量,但小微企业受限于资金等问题,发展受到制约。如今,青岛的小微企业可以松口气了,记者今天从青岛市经信委获悉,青岛市将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建成超过12处小企业园,整合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30处以上。各区、市明年投资规模与用地规模较小的项目,原则上均要进驻。
所谓小企业产业园,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开发投资机构投资,面向一定数量、产业相同或相近的制造类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产业集聚区、大型产业基地内部或周边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产业园。其主要特征为大型产业集聚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区中园”或“区边园”。而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资,通过新建成本较低、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楼宇、厂房,或者改造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或者发展专业市场等形式,为各类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的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其标准为创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和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可为初创企业提供厂房、场地及创业服务。
青岛市将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集聚水平较高、服务功能完善,初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创业载体体系。到“十二五”末,依托全市主要工业功能区和重点小城镇,力争建成小企业园12处以上,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整合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30处以上,总建筑面积55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入园(基地)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将在加大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进专业开发投资机构,共同推进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
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的70%执行。从2013年开始,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各市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驻小企业产业园,采取自建、购置或租用标准厂房形式解决用地问题。
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小企业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多层标准厂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务、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财政部门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认定。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单位给予补助或股权投资扶持,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优秀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法人单位,各级政府可优先予以扶持。
对经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内的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登记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入园发展的小微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和“专精特新”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优先安排项目和扶持资金。园内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产品开发、信息物流等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达到示范平台建设要求的,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此外,青岛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进行考察认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对经过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分别授予“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或 “青岛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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