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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自制美食畅销卫生状况堪忧 监管存空白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宗文   2015-12-15 09:04:00

关键词: 朋友圈;美食;微信;微商

     

  这些在朋友圈自制食品的卖家基本没有营业资质,安全堪忧。(资料图片)

  “纯手工自制脂渣,安全卫生”、“进口奶油手工制作榴莲面包”……在熟人经济与口碑传播的催化下,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里销售商品种类日益繁多,一些打着“限量供应”“安全卫生、品质保证”等旗号的自制食品在朋友圈兴起。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自制食品的卖家基本没有食品行业的营业资质,食品安全堪忧。

  自制美食热销全凭信任

  12月14日,记者在微信上搜索了一下岛城如今热销的朋友圈美食,发现这些美食主要以烘焙、脂渣等为主。

  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主要售卖途径是靠朋友的转发和顾客的口碑。而顾客了解这些美食品质的途径,也只有店主的自我描述和朋友的“聊天评价截图”。除了店主们口头承诺的安全外,还有不少微店店主每天都会在微信上发自己采购食材、制作过程、成品等图片,并配上文字介绍过程和心得。

  “这种私人制作的食品感觉很亲切,有家的感觉,质量更可信赖。”经常在朋友圈买食品的市民韩雪梅告诉记者,现在她基本上不去面包店了,都是在微信朋友圈里买。

  网名“小雪儿”的卖家主要在微信朋友圈销售自制的脂渣和手工面包。据她介绍,自己和朋友合作做微商,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制作,微信朋友圈目前没有什么限制,自己制作的食品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得还不错,全靠熟人之间的信任还有客户之间的口口相传。

  美食微商没有办证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多家朋友圈“自制美食”发现,这些店铺几乎都没有线下实体店,基本都是在自家厨房或者租借的民居处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微商没有实体店,因此暂时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但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开始实施,已经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监管,这意味着在网络平台售卖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入网经营。

  淘宝规定,将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从8月底开始,对未进行准入认证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处理,9月底开始下架未获准入卖家的预包装食品。

  然而,微信朋友圈中自制食品由于销售模式、经营主体分散,仍存在一定监管困难。记者从腾讯微信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对朋友圈的自制食品暂无具体监管措施。

  规范需时间,消费者慎买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艳表示,尽管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准入门槛,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也需要一个逐渐规范的过程。“消费者事后维权也十分困难。因此,不建议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这些自制食品。” 记者 李珍

  ■链接

  朋友圈卖自制美食

  在广西算违法

  从12月1日开始,广西明文规定微信朋友圈不能售卖私房菜、糕点等自家做的食品,简单说就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自制美食违法。

  11月20日,经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以后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实体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只能当销售方,不能是出品方。

  浙江:朋友圈美食

  近六成不合格

  2014年8月中旬,浙江省消保委、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对朋友圈美食进行专项检查,随机采购了温州有一定影响力的10家微信美食,包括熟肉制品、蛋糕、糕点等44个批次。检测显示不符合国标的有25批次,不合格率达56.8%。一款名为“芒果芝慕”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130倍、大肠菌群超标12倍;一款“致命榴莲”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100倍、大肠菌群超标8倍。宗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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