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户菜农被假化肥坑苦 领到95万元赔偿款(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7-15 10:06:00
早报讯 制售伪劣化肥让60户菜农受损,使用工业松香非法制售猪头肉,将一批不合格冷冻整鸡切割非法销售。昨天,平度法院召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相关案件。据悉,目前这3起案件多名涉案者都分别获得1到8年不同刑期。
两人合伙制售假化肥
2013年12月份,济宁人刘某(现在逃)看到老乡李某在当地注册了一个名为“泗水绿丰肥料厂”,他便找到李某两人合伙提供原材料,在未经生产登记、许可以及检验情况下,就私自生产了10吨名为 “管一季”的微量元素肥料。其后,刘某给了李某4万元加工和原料费,就将这些“肥料”以7.2万价格转售给了平度当地一家农资经销处,这家经销处则又将“肥料”通过分销商转销给平度古岘镇和仁兆镇共计60户菜农施用。因这些“肥料”不按标准加入了大量硫酸钠、硫酸铵和硫酸镁,在菜农施用过程中造成土壤局部盐分浓度过高,致使这些菜农种植的大姜、大葱、芋头等作物减产和绝产,造成经济损失90多万元。
菜农领到95万赔偿款
昨天,记者从平度法院了解到,在此案审理中,他们认为李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伪劣化肥,致使菜农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后来,鉴于李某在共同犯罪系从犯,且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还积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他们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昨天,在发布会现场,平度法院将执行回来的95.53万赔偿款,分别发还给了这60名菜农。
多名涉案者分别获刑
除了“假化肥”案,平度法院还现场公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冻鸡案”以及发布了一起使用工业松香制售猪头肉一案。据悉,在“冻鸡案”中,从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底,平度人于某租赁当地人高某位于平度市新河镇一个冷库和加工厂,在未经有关部门经营许可情况下,他从外地多家公司分别购进一批死因不明及不合格的冷冻整鸡。然后,通过对这些“冻鸡”进行分割加工,再低价对外销售,销售数量达两万多公斤,涉案金额105万。在此案中,平度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和高某都已构成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某获刑8年,并处罚金60万,高某则获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松香肉”一案中,平度人刘某夫妻,因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工业松香为猪产品脱毛,并进行加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夫妻俩分别获刑1年9个月和1年刑期,两人共处罚款4.5万。(记者 牟成梓 通讯员 尹姝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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