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7-10 08:52:00
早报讯 公司与公司之间为了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即墨普东青岛市看守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该案涉案被告人13人,涉案被告单位9家企业,涉案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从7万至700万不等,涉案税款数额从1万至111万元不等。近一个月来,李沧法院已相继审理了5起虚开发票类案件,部分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法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经李沧检察院查明,2012年3月份以来,孙某身为被告单位青岛鹏骏德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锦岩商贸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沧法院审理的该案涉案企业和个人的增值税发票均由孙某开具。每次开票孙某按照4.5%、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
庭审现场一片肃静
在庭审现场,涉案当事人一直保持着沉默。李沧检察院查明,自2012年到2014年8月期间,孙某所在的青岛鹏骏德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锦岩商贸有限公司总计虚开101万余元、20万余元,均系孙某开出;青岛海瑞五金有限公司及戴某、徐某为64万余元;青岛同兴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王某为22万余元;青岛中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超旭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为8万余元、1万余元,秦某、董某、徐某、徐某某为近10万元;青岛晟益工贸有限公司及石某为3万余元;青岛菲特精密钢球制造有限公司及任某、戴某为20万余元;青岛畅旗科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孙某为1万余元;江某为46万余元。
庭审结束,李沧法院法官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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