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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为抢女友纠集多人斗殴 扰乱公共秩序获刑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4-08-12 09:23:00

关键词: 获刑 女友 陈某 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罪

   早报讯 因女朋友通过QQ结识了新的异性朋友,90后陈某感觉自己女友被抢很没面子,遂打电话与对方“约架”,双方纠集多人约定下午在黄岛区体育馆外一见高下。最终致双方多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将陈某等人抓获。昨日,记者从黄岛法院获悉,陈某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另一方的约架人员也都分别获刑。

   为抢女友双方“约架”

   陈某的女友在网上通过QQ聊天认识了其他男生,而陈某得知后,认为是对方主动挑逗其女友,感觉自己女友被抢很没面子,于是给对方打电话出言不逊,“你还想不想活了,敢抢我女友,信不信我找人打死你。”

   “我就抢了怎么着,谁怕谁,有本事出来单挑。”没想到,对方也丝毫不示弱。双方就此约定2013年12月24日下午2时到黄岛区体育馆外一较高低。陈某放下电话,立即联系了多名朋友帮忙助阵,希望能从阵势上吓倒对方。

   斗殴后报警被抓

   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双方都来了六个人,势均力敌。陈某觉得自己有理,冲上前去揪住对方主角的衣领,结果遭到对方持甩棍反击。后对方多人持木棍殴打陈某等人,陈某躲闪之余不停还手殴打对方。在双方打斗结束后,陈某电话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伤。民警赶到现场将受伤的陈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陈某如实供述了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黄岛法院认为,陈某等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分别结伙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约架的另一方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陈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聚众斗殴犯罪事实前,如实供述了其结伙与他人进行殴斗的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他同案犯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犯罪事实,也可分别对其减轻处罚。

   陈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2年不等。(记者 刘海龙)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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