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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口子造毒豆苗获刑 丈夫被判7个月妻子缓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4-08-07 13:56:00

关键词: 豆苗;豆芽素;缓刑;李某某;获刑

  半岛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吴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明知无根豆芽素内所含的 6-苄基腺嘌呤对人体有害,仍然在生产豆苗期间加入无根豆芽素。日前,经黄岛法院审理,判决二人均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其中,吴某某获刑7个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缓刑1年,缓刑期间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5月至7月期间,吴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在黄岛区经营的蔬菜大棚内生产豆苗。二人明知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素被人食用后会危害人体健康,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豆苗的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素,并由李某某负责在市场销售。除了在黄岛早市零散批发之外 ,还分别向黄岛区蔬菜批发商于某、王某甲、王某乙等销售豆苗共计10余盒,销售金额共计101元。据了解,这些豆苗最终被零散销售给顾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吴某某、李某某经营的蔬菜大棚内当场查扣6盒成品、29盒半成品,市场价值315元。经检测,吴某某、李某某蔬菜大棚内生产的豆苗中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46.22mg/kg。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11月4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6-苄基腺嘌呤产品,企业已经生产的禁止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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