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金店女友帮踩点 抢走12条项链价值14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07-03 09:52:00
半岛都市报7月2日讯(记者 李保光)辞职后没了经济来源,外地来青打工的高某便和女友陈某商量抢劫金店。去年8月1日下午1时许,在陈某的协助下,高某在城阳上马街道的利客来超市内抢劫12条千足金项链。事发后不久,二人落网。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高某和陈某被判犯抢劫罪,其中高某获刑 12年,陈某获刑6年。
去年8月1日,在城阳区上马街道利客来超市内,发生一起抢劫案。当天下午1时许,一名头戴棒球帽的男子,在进入超市后,径直冲到一个黄金柜台,并迅速用斧头砸碎黄金柜台上的玻璃,短短几秒钟的时间内 ,抢走了柜台内的12条黄金项链 。为了阻扰人们视线,作案期间,该男子向周围人群抛撒辣椒粉。随后,该男子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据统计,该男子共抢走12条千足金项链 ,总重量为471.2克,经鉴定项链总价值14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城阳警方调取现场监控发现,在案发前几天,嫌疑男子曾与一女子多次出现在该超市内 ,民警分析该女子具有同案嫌疑。民警很快将嫌疑女子陈某抓获,经突审,21岁的陈某是陕西安康人,案发时在胶州某公司上班。她向警方供述,实施抢劫的男子是其男友高某。案发后,高某连夜逃回老家躲避风头。为了等待7月份的工资,陈某选择暂时留在青岛。同年 8月8日,城阳警方赶赴陕西,将高某抓获归案。
据二人供述,他们2010年来到青岛,并在胶州一家公司打工。2013年7月,二人均辞职。辞职后没有经济来源,高某便萌生了抢劫黄金柜台的想法。“我一直反对,并劝他拿到前一个月的工资后就一起回家。”陈某称,因为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后来高某再次提议抢劫。“他说只干这一次,事成之后,就回老家结婚,以后好好工作。”陈某称,经不住男友的怂恿,她同意为其望风。
去年7月30日、31日晚,高某、陈某来到现场,但当时超市已经打烊。无奈之下,二人决定在第二天中午超市人少的时间段内实施抢劫。同年 8月1日,陈某再次来到该超市踩点,看到现场人少,就给高某打电话说了现场的情况 。随后,高某便冲进店里实施抢劫。
案发后,高某亲属赔偿了超市被损坏柜台的损失 ,并获得谅解。
经城阳法院审理认为,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高某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陈某系从犯 ,依法减轻处罚。2014年1月21日,城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 12年 ,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不得假释;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 6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日前 ,经市中院审理认为,陈某参与了共同抢劫犯罪的预谋和踩点,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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