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社会

价值千元快递送丢只赔一半 中通:超过受理期限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   2014-03-10 11:06:00

关键词: 中通;快递;丢失;超期

  近日,市民赵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称在今年春节之前通过中通快递给家里的老人,寄送了一盒价值一千元的蜂胶,当时快递员电话通知家里的老人之后,就把快递放在了弘信山庄小区一家超市的门口,结果自己去寻找快递的时候,发现这个快递已经不见了,于是向这位快递员讨说法,快递员称快递丢失已经过了一个月,超过了遗失受理的期限,因此最多只能赔500元。

  赵女士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之前的时候,我在国外买了1000元的蜂胶保健品,当时从国外寄过来之后,就走了中通的快递,开始说是送货上门,送货是腊月二十五那天,我不在家,老人在家收货,电话留的是老人的,第一次快递员打电话的时候老人没有接,于是就发了个短信,说把快递的货物放在超市的门口了。但是那个快递说的是送货上门,不知道为什么送过来的快递最后给放在超市的门口,等我回家一问老人的时候,老人说没有收到,到超市去拿的时候已经不见了。”

  

  对于赵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也联系了中通快递的快递员田先生,田先生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挂失的受理只有10~15天,所以已经超出了受理的期限:“当时我给他们打电话看家里有没有人,结果没人接电话,于是就发了个短信,称把快递放在超市门口了,后来他们也给我回了电话说可以放在超市门口,现在丢了东西这么长时间又过来找我,我也打算赔他们500块钱的,但是她不愿意。”

  而赵女士对此还是不理解:“他说超过了受理期限,我的快递本来是要送到家里的,他却没有送到家里,后来才知道这个东西被放在超市门口了,我们后来去调监控也没找到,我一直没收到东西,时间长了就说超过受理期限了,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对于此事,记者又拨打了中通快递的客服热线,但是拨打多次都处于用户忙状态。记者 潘立超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李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