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让女骑警在“阳光”下骑行才是关键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2013-05-29 14:45:00
大连女骑警被指是城市“形象工程”,与警察职责格格不入。5月26日,大连市退休警察赵明申请公开女骑警队审批背景、编制开支等信息,并被有关部门受理。大连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掌握这一情况,但未透露更多信息(今日本报A13版)。
成立近20年来,有“华夏警花第一骑”、“滨城靓丽风景线”之誉的大连女子骑警大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是公民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日益觉醒的体现,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关于女骑警的去留,舆论呈现两极化的趋势。包括退休警察赵明在内的质疑者认为,骑马巡逻不如骑摩托或自行车实用,且一匹马和一位女骑警的日常费用很高,对提升大连形象作用有限,建议取消。而另一方认为,女骑警已成为大连的一张城市名片,不能简单地当成“形象工程”,不能取消。角度和思维方式不同,结论自然不同,有必要进一步深究。
毋庸置疑的是,既然女骑警花费了纳税人的钱财,就必须直面民众质疑,接受舆论监督。在警员编制紧缺、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一面是警察低保障、超负荷的“鞠躬尽瘁”,另一面却是固守投入和回报严重失调的“养马待命”,女骑警被质疑为花架子自然难免。据统计,纯种警马价值昂贵,一匹马需要几十万元,加上日常的消耗,养一匹马至少得十个警察的工资。因此,依法公布女骑警成立及设置的审批背景、人员编制开支、日常维护费用,是大连公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角色和职能的“错位”是大连女骑警必须直面的问题。显而易见,设置女骑警的出发点并非出于社会治安的考量,其治安、巡逻、安保、城市管理的职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是人为制造的旅游景观。从实际运作看,大连女子骑警基地集训练、旅游、购物于一体,是国家3A级景区,女骑警的训练和表演也对外开放,收取门票,俨然一家商业化运作的旅游公司。这样的角色和职能由旅游部门来承担则更为恰当,对公安部门而言,总有“名不正言不顺”的嫌疑。
一味突出女骑警的城市名片功能,放大其正面作用是无法服众的;同样,全盘否定,认为女骑警一无是处也是不公允的。到底是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还是不可或缺的城市名片,必须让女骑警在群众监督的阳光下“骑行”。大连公安部门必须依法公开女骑警成立及设置的审批背景、人员编制开支、维护费用,以及具体职能情况,接受最广泛的监督。眼下,与其急着争辩女骑警的去留,不如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大连女骑警遭受舆论质疑也给其他地方政府一个警示: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形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广泛征求民意,且不能一哄而上、“拍脑袋”决策。把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阳光下,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公共预算支出有严格的审议程序。一项耗资巨大的政府工程是否应出台、如何运作,应经过充分论证和人大批准,即使提升城市形象的初衷是好的,也要从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更要从民众的接受度考虑,把好事办好,才不至于给舆论留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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