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协会等社会团体兼职
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士华 2013-05-19 08:52:00
原标题:安徽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协会等社会团体兼职
新华网合肥5月18日电(记者程士华)为解决社会团体行政化倾向问题,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提出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据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政社分开、培育扶持、参政议政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不仅降低了登记门槛,以前一些找不到主管单位无法注册的社会组织,现在可以直接登记了,还实行了一些社会组织的管理审批权限下放,这些都将有力促进安徽省社会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政府、企事业单位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并限制其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也要严格规范。
《意见》还提出,要尽快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