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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要安全的效益 不要带血的利润

来源:中青报   作者:   2013-04-08 08:19:00

    本报讯(记者董伟)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西藏墨竹工卡县山体滑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有关单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鉴于此,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央企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月29日凌晨6时左右,中国黄金集团位于西藏墨竹工卡县的甲玛矿区因自然灾害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中国黄金集团华泰龙矿业开发公司83人被困。虽经西藏军区、国家减灾委等各方艰难抢险,却仍至少有66人死亡。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为央企和其他企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国资委要求,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保障责任体系的无缝链接和有效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将禁令作为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必须遵守的红线,对违反禁令的企业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针对墨竹工卡事故,国资委希望中央企业深刻吸取教训,找出原因,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坚决落实到位,堵住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通知特别提出,各中央企业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深入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企业各级人员熟知应急工作职责、救援程序和应对措施;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协作,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的企业,要严肃批评;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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