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郑州村民拆迁现场开车撞死四人 一审判处死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2-11-24 07:42: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至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费三元
新华网郑州11月23日电(记者李亚楠、秦亚洲)1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拆迁现场村民开货车撞人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此消息后,即于当日早晨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因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撞上停在路边车牌号为豫A2Q733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查明,南刘庄村位于宇通公司5万台客车产能提升项目规划区域内,需整体搬迁。该项目是郑州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经郑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并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此次拆迁是在政府引导下村民对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进行的自主搬迁改造。
至2010年6月1日,南刘庄村320户村民中已有302户在空房验收单上签字自愿搬家并自行拆卸门窗(包括刘大孬家),已有178户村民经公示核实后领取补偿款。拆迁安置地已经公示确定,虽未开工建设,但拆迁安置过渡费已经发放(刘大孬家亦领取)。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大孬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能主动投案,但在庭审过程中否认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依法不构成自首,其主动投案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此消息后,即于当日早晨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因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撞上停在路边车牌号为豫A2Q733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查明,南刘庄村位于宇通公司5万台客车产能提升项目规划区域内,需整体搬迁。该项目是郑州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经郑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并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此次拆迁是在政府引导下村民对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进行的自主搬迁改造。
至2010年6月1日,南刘庄村320户村民中已有302户在空房验收单上签字自愿搬家并自行拆卸门窗(包括刘大孬家),已有178户村民经公示核实后领取补偿款。拆迁安置地已经公示确定,虽未开工建设,但拆迁安置过渡费已经发放(刘大孬家亦领取)。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大孬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能主动投案,但在庭审过程中否认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依法不构成自首,其主动投案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立州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