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反日游行打砸者多为年轻外来工 不满现实
来源:央视 作者: 2012-09-25 08:09:00
费三元
《新闻1+1》2012年9月24日完成台本
——“爱国”:不能犯罪!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我身后的这20张照片是前天晚上深圳福田警方通过官方微博的方式,发布的这样的一个在游行中涉嫌破坏私人和公共物品的这样人员的照片,照片是陆续通过微博的方式发布的。到现在为止已经转发了5380次,评论是1049条,我们不妨看看其中的一些评论,有人说强烈谴责这类借爱国名义,伤害自己同胞和同胞财产安全的行为,还有人说爱祖国、爱深圳,反对暴力,依法严惩,任何冠冕堂皇的粉饰都难以掩盖涉嫌故意破坏公司财务罪的事实。应该从我们看到的这些网民的评论来说,绝大多数人对这种行为表现出的是一种反感,评论是非常理智的。
在过去的一周时间里边,我们已经看到了有一些人在借着爱国游行,行着是打砸的行为。现在各地警方都在对这类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我们怎么看待这种行为?首先还是到深圳去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我不应该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更不应该在游行过程中采取打砸的行为对待身边的普通百姓,以暴力的手段对待自己的同胞,我冲动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封写于昨天的致市民道歉信出自一个年轻人笔下。李某,1982年出生,今年正值而立之年,9月16日之前,他的身份是一名保安,同时也是一名热衷慈善的义工。但在深圳福田警方公布的20名涉嫌在街头破坏公司财务的人员名单中,他是其中之一。
李某犯罪嫌疑人:
当时也没想太多,可能就是年轻人脑子一热,一时糊涂,做出这种傻事,事后我就特别后悔。
解说:
9月16日当天,李某跟随游行队伍在行进到深圳中信广场一带时,参与了对几辆警察、防爆车和日系车辆的打砸行动,“我当时也朝防爆车冲过去,踢车侧面,我看到地上有一个木棍,就拿起木棍要把车门撬开,但没有撬成功,于是就对着车的左反光镜砸,结果镜子被我砸坏了。”这是李某向警方供述的部分细节。
(电话采访深圳《晶报》提供)
李某:
后来又发现了一辆外地牌照的丰田皇冠,我在扛着旗呢,等我走过去的时候,丰田皇冠那个车(被)砸得已经不像样子了,有一个兄弟,年轻的,跟我岁数差不多,比我小点,然后就用拳头,本来后面挡风玻璃都碎掉了,他用拳头在那儿砸,车主在里面不敢出来。
后来我走到旁边,可能当时也是脑子一时冲动,用脚踹了下车门我就走了。
解说:
22日,深圳福田警方发布通缉令,悬赏缉拿打砸者,并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在报纸头版上看到自己的照片,李某吓了一跳,连早餐都没故得上吃,就急忙到派出所自首。
李某:
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我平时有时间,我不上班的时候,我就去做义工,我报名参加义工。你去福田义工联网站查一下我的义工编码,我没事就去医务站做,或者去皇岗口岸疏导交通,我也是有爱心的人,但是我那天参加活动确实真的不应该,我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解说:
和李某一样后悔的还有23岁的汪某,43岁的莫某,两人都参与了打砸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对莫某进行了训诫,对汪某的审查还在进行之中。截止今天,在深圳警方公布的20名涉案人员中,已经有5人投案自首,而警方此前已多次表述,掌握确凿证据,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并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李某:
我也很后悔自己做了这些傻事,我也呼吁其余参与打砸的人员能够尽快投案自首。
主持人:
在深圳,警方公布了这些涉嫌人员的照片之后,截止到现在,已经有五个人投案自首,应该说这种方式,应该说是有效果的,而且深圳市民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为他们用自己发现的信息在支持警方在办案。
我们再来看深圳福田警方,他们在处理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说是宽严相济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因为公众对于这些人的不理智的行为,这种反感,而进行过轻或者过重的处罚,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五个自首的人中,深圳警方对其中三个是如何处理的。
首先,我们看对他们的处理结果,其中有一个是刑拘,为什么是采取刑拘呢?因为是他参与了打砸防爆车,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不法行为。
再看莫某是训诫,是因为这个人站上了被掀翻的警车,因此是训诫。
其中还有一个是取保候审的汪某,他是做了扔石头,砸向了一个日系车。这是警方对于五名涉嫌犯罪人员的处理结果。我们再来看,为什么这几个人会在爱国游行的时候做出这样的举动?其中有一个人说,看到别人的情绪很激动,自己也失控了,激动。还有一个人,他说情绪激动。再来看,还有一个人说看到别人做,自己也做了,因此,盲从和情绪失控是目前最起码从这三个人看到的一个共同的情况。
根据有一位记者,他采访到了深圳福田的办案人员,我们听听他的采访是怎么说的。
(电话采访)
王成波 南方报业集团记者:
现在(从)警方通缉还有抓获的人员来看,都是比较年轻的男的,基本上抓的1989、1988年出生的年轻人,基本上文化水平高中左右,都是在这边一些工厂打工的。有的人就说是在网上联系到了以后到现场去游行。
昨天的时候我们了解到自首的这五个人,他们自己讲述了一下自己的情况,当时其实他是在现场那边玩的,然后就看到有人在游行,有一些人可能打砸一些日系车,然后去那边日本卖场砸东西,还有攻击一些武警。有一个人这样动手,其它人可能加入进去了。还有有的人,他们打工仔的收入不是很高,所以他们对这种现实不满,不知不觉就宣泄情绪,发泄一种私愤。
所以他们(警方)觉得,就是说这些人参与这种游行的话,然后有的甚至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违法法律的,有一些盲目性。
主持人:
从深圳警方公布的初步查明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属于这种在一种情绪化的、失去控制的这样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看全国各地警方汇总出来的一些相关的情况就可以看到,这其中有刚才我们说到的情绪失控的行为,属于无意识的,也有一些有组织的,叫做蓄谋的这样的破坏的行为。但是不管是一种什么样的,主观还是客观,是无意识还是有组织,他们的做法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触犯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共财务,数额巨大,或者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们刚才通过短片的介绍可以看到,深圳警方在面对这些突发事件的时候,出手非常快,而且力度比较大,目前他们的公布的情况,打砸情况是属于比较轻的,但是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西安的时候,就发现在那里发生了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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