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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调查永州幼女被强奸案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2-08-06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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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今日,人民网记者从湖南省委政法委了解到,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评论 何足道:从“为女喊冤被劳教”看劳教权当革除

    两月前作出终审裁定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起波澜。受害人律师接连两日在微博报料:由于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不满公安的“立功认定”申请、连续向多部门投诉,近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决定。这份为后来被判死刑的加害人秦星提出的“立功认定”申请,被永州市中级法院通过调取当日监控录像以及调查当事人,认定为立功证明虚假,秦星事实上没有立功表现,因此未予采纳。今年2月,“被救”的周兰兰也出面否认“秦星立功”,并称自己“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8月5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司法未必绝对准确,但在一般情况下,司法堪称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相信司法机关的裁定,是民众理性的体现,亦是促成司法机关公正办案的力量源泉。既然永州市中级法院已否定秦星的“立功情节”,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就有理由怀疑提出“立功认定”申请的永州市有关部门在炮制“假立功”。

  此外,永州市有关部门的“立功申请”在先,被法院否决在后;而且,法院的裁定,无疑比其他部门的认定更有专业性、权威性。因此,舐犊情深的唐慧相信法院对所谓“立功”的否定,并据此为受到非人折磨的女儿喊冤,以期能让涉案各方还女儿一个公道,完全合情合理。

  令人诧异的是,永州市有关部门8月5日在新浪微博上贴出的情况说明,仍坚称“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但任何人都不适合当自己的裁判,永州市有关部门无权将自己收集、提交的秦星“立功情节”认定为事实,也就不能根据这种“事实依据”而对唐慧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当然,永州市有关部门决定劳教唐慧另有原因,在新浪微博中称其多次上访影响了有关部门办公和相关会议车辆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可以看出,永州市有关部门决定劳教唐慧的依据,并未经过法院认定,而是由自己搜集、自己认定。而且,对唐慧决定处以劳教,与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的规定存在冲突。永州市有关部门的相关决定有没有“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唐慧的人身自由,必须在事先经过法院裁定。若缺乏这种司法认定,那么,警察权就会扩张,打击报复也就有了操作空间。

  近年来,法律界人士多次建议废止劳动教养,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规。

  从唐慧为女喊冤被处劳教来看,任由有关部门拿捏的劳教处罚权,极易出现违反常理的情形,确实应该改革。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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