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单方面换教师引纠纷 市南工商为消费者挽回4500元
来源:大众网 2017-03-21 17:47:00
大众网青岛3月21日讯(记者王梦馨 通讯员姜峰 李琦)近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街舞培训班单方面决定换教师,引起学员家长异议而产生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00元。
今年3月,市民戚女士在市南区某街舞培训班支付了9800元学费,为自己的孩子报名学习街舞,培训共两年学习期限。戚女士说:“当时培训班招生时承诺会由这边最好的老师教孩子学习街舞。”让戚女士没想到的是,才上了几节课,街舞老师离职了,培训班给更换了新的街舞老师。由于孩子不习惯新街舞老师的教学方式,导致学习兴趣日益减弱,甚至不想继续学习街舞。
“这样不是影响孩子对舞蹈的兴趣和学习的进度吗?”戚女士很不满意,她来到街舞培训班提出自己的异议,并要求退还剩余的课时费用。而街舞培训班负责人则认为戚女士退卡的理由不充分,拒绝为其退款。戚女士多次与街舞培训班负责人联系,对方称可以为其退款,但要求戚女士必须支付退卡费500元。“从头到尾都没有提过这个费用,现在突然冒出来,太过分了!”于是,戚女士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提出街舞培训班退还其剩余课时费用诉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当事人戚女士,并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听取了培训班方面说法。
据了解,街舞培训班负责人表示,在开课前就已经明确和戚女士沟通过,如果街舞老师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授课,可由其他老师代替,现该老师因身体问题离职,才临时更换老师。对此,戚女士并不认可,并表示,开课前沟通的是街舞老师短暂请假,可由其他街舞老师代替,并未说长期代替。因更换老师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兴趣,没办法继续进行学习,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也未对相关事项包括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行为和争议焦点后,对该纠纷的原由,从法理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服教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像街舞培训班擅自更换街舞老师,致使街舞培训课程无法继续,街舞学习的目的无法实现,街舞培训班应当与当事人解除街舞培训合约,并为戚女士退还剩余课时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街舞培训班退卡要求收取的500元手续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培训班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霸王条款”,不予支持,依法应当免费退还戚女士剩余课时费。经过调解,最终,培训班表示愿意无偿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戚女士投诉得以解决,并对八大湖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在此,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家长们,在带领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时,要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事项包括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并且在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的承担,以便于日后产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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