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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一年网络交易10亿元 查获违法案件13件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3-11 17:32:00

关键词: 市南;网络交易;违法案件

  大众网青岛3月11日讯记者 李敏)记者从市南区今天举办的网络交易平台“四好”倡议活动上获悉,2014年,市南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实现了26.8%的增长速度,达到10.28亿元,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1.85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8%;当年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13件,涉投诉金额821万元。
  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不和谐因素同时存在
  2014年,市南区网络购物交易额比上年增长41.2%,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3.1倍。市南区就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市南区网络创业就业总体规模接近1.1万人,其中近四成为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网络市场已经成为吸纳就业、实现创业的重要领域。
  互联网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发展因素,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成长。
  2014年,市南区涉及网络交易的投诉举报212件,造成经济损失265万元,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13件,涉投诉金额821万元,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扼制,给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和谐未定带来了隐患。
  网络经营突出问题 市南加强网络监管
  据介绍,目前网络经营行为的突出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
  网络经营者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除了佳世客、苏宁易购、国美电器等几个网站是自主经营外,大部分网络交易平台都允许自然人开设网店,只要申请人在网络交易平台提出申请注册开办网店,一般都无特别的条件和手续,象征性履行身份核查义务即可。入市门槛低、手续便捷,成为了低门槛、低成本的创业新途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八条对无照经营和不亮照经营有明确规定,多数自然人开“网店”都是无照经营,既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不办理从事特定产品销售的许可证。已经注册登记的网店在网络经营平台不亮照经营,没有营业执照链接。
  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由于消费者不能直观的仔细观察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仅能通过商家发布的信息来获取,因此网络信息成为了网络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宣传手段,成为达成交易的关键因素。但是,在网络交易中,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在网络交易中并不鲜见,已成为影响网络交易行为快速健康发展的害群之马。
  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商品,进行商业欺诈,侵害消费者利益。部分网络交易主体利用网上交易看不见摸不着,多需要感性认识的特点,在网上发布商品信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者虚假广告误导甚至是欺骗消费者,以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将一些普通食品或保健品做夸大宣传,将其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侵犯消费者权益。利用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伴随着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呈爆炸式发展。图书、音乐、电影、计算机软件和系统的非法传播与下载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擅自公布他人以产品制作工艺和配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更加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技术革新进步。
  网购售后问题,已成为制约网购发展的和消保维权的一个瓶颈。如今网上购物已成为一种时尚,足不出户就能买到想要的商品。可是,网购消费者的覆盖范围广,而售后服务的整体实力较弱,商品买到手后要是出了问题,退换货就比较麻烦。网络商家和厂家互相推卸责任,售后扯皮,服务打折;网上购买的商品配送过程中有质量问题,责任不容易识别;许多网上购买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补救;网购商品较低的价格,使网络商家难以聘请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等原因致使网购售后服务不到位。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网络市场的主管部门要以“四好”为目标,切实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消费者涉及网络交易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特别是要督促和引导广大诚信经营企业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整个市南区企业当中大力弘扬诚信经营理念,营造群众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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