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艺馨
责任编辑:李佳宁
当事人:烟台市天良货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67798257F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属鲁FBQ152(黄色)号车于2024年10月23日19时54分在公路上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0281202401118。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胶州市胶州西路307号西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200106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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