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侯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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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郭之玉 青岛报道
近日,市南法院严厉打击一起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的案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在刘某某与宗某某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宗某某雇佣刘某某从事高空作业,刘某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造成截瘫致残,经市南法院判决,宗某某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生效后,宗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宗某某承诺按月向刘某某支付赔偿金。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被执行人宗某某未按协议履行,刘某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经刘某某提供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宗某某在市北区某处活动,曹榕飞团队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到达后,执行干警发现居住在此处的案外人系被执行人宗某某的前夫及子女,却未见宗某某踪迹。在向案外人出示法律文书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案外人表示将协助法院联系被执行人宗某某。
11月14日下午2时许,被执行人宗某某来到市南法院。因宗某某仍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曹榕飞团队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在送拘途中,曹榕飞耐心地向被执行人宗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现状。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律威慑下,宗某某如实陈述了自身经济状况,对自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希望能够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晚上9时许,被执行人宗某某多方筹措资金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2万元。
11月15日,曹榕飞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面对执行申请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宗某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告知了自己的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保证如更换住址和联系方式将第一时间向法院报告,并当场缴纳了执行案款2.5万元。随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后续案款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一纸空文,也不是被执行人拖延、逃避执行的“法宝”,而是给被执行人一个主动履行、分期还款的机会。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聚焦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终本清仓”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奋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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