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抚养千里“抢孩子”,法院调解明理解心结

2024-10-17 10:40:0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李娜 青岛报道

  2024年7月的某天,一位老太太急匆匆地跑到天津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孙女不见了,可能被人拐走了。公安机关接案后,非常重视,立即调出事发地点的监控,正当办案人员聚精会神地查看录像时,老太太大叫一声“哎呀!这不是孩子妈妈嘛!”

  原来,吴某某与侯某某是一对夫妻,2019年结婚后,一直在青岛打工,2021年生下女儿小米,2023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吴某某抚养。离婚后,孩子小米一直跟随父亲吴某某辗转青岛、济宁、天津等地生活,由孩子奶奶日常照料。小米的母亲侯某某因为想念孩子,想要探望一直受到阻碍,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冲突,于是便将孩子抱走。小米父亲吴某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自己。

  平度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发现,该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审慎处理。平度法院未综庭法官李岩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想法。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双方又都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办案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小米由父亲吴某某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按照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生活情况,明确母亲侯某某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小米上学后,每年寒暑假期间,侯某某也可将孩子接走探望10天,吴某某须予以协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抚养关系,也解决了探视权问题,圆满化解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作为一种亲权,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本着最大限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处理。本案中,面对“探望权”的争夺,双方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为当事人双方搭起和平解决纠纷的桥梁,使得骨肉亲情得以维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彩虹桥”。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李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