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17万高尔夫仅购买9天出现重大故障!!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07-10 14:20:00
车主:林先生
购买地点:青岛大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购买车辆:一汽大众高尔夫白色1.4T自动舒适款
裸车价:¥150,800元(实际总价170,000元)
提车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
提车地点:青岛大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163号 电话:85037117)
车辆出现重大故障时间:2013年5月27日
林先生于2013年5月12日上午交款(全款)买下一汽大众高尔夫白色1.4T自动舒适款轿车一辆,于2013年5月18日上午办完全部手续后提车。提车仅9天后,即2013年5月27日晚,车主行车途中(约18:30左右)该车辆出现转向助力失效现象,随即拨打4S店救援电话并说明情况,情况说明后,相关维修人员建议把车辆当晚开至4S店,晚饭后,车主及父亲一同前往至4S店,经简单检查后未查出具体原因,并要求将车辆停放在4S店,等待第二天(5月28日)接受具体检测。
第二日,车主于上午9时到达4S店,维修人员经过检测后做出结论,可能为转向总成出现故障,需相关工程师做更进一步具体检测,时间为下午进行。在工作人员要求下将车留在4S店。
当天中午车主方经分析有理由怀疑购得的车辆可能为“问题车”,于是决定将车从4S店暂时开出停至车主家停车场。后经多次与车行沟通后,车行建议我5月29日上午前去4S店找张总,车主方如期前去,与张华民张总监取得联系,他见到车主方,并未做太多解释,直接说:“相关的三包规定,于今年10月1日才施行,大意是不在三包规定内的车辆出现问题不予退换。”
车主认为,车辆在购买九天时就出现重大故障,强烈要求车行更换新车,不接受修理的解决方案。张华民总监又说:“我可以从别的车上换件给这辆车。”但车主方坚持认为此车存在质量问题依然要求更换新车,此次商讨未果。当日下午,车主方经分析后认为,张总监的言辞很耐人寻味,于是拨通了张总监的电话询问,想知道是从什么车辆上换件下来给车主方的故障车辆,他说是从试驾车上换件。车主方认为不妥,并要求尽快给车主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张总监的答复为,要求再多给予一些时间,用于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定为5月30日车行下班之前给出答复。
5月30日上午9时许,车行打电话约车主方下午2点至4S店,并说明相关领导会前来与车主方商讨此事。下午2点,车主方准时到达4S店,2点30分,车行钱经理与车主方见面,当即表示换车是不可能的,称大栏车行方已与一汽大众厂家联系过,也让我们与其厂家联系反映,并要求车主方不要公开购买车辆的具体车行,随后附上一汽大众相关咨询服务热线。最后整个交涉过程毫无进展和结果。
作为车主方的看法:其一,车主不能接受时间的一再拖延且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其二,车辆是由车行销售给消费者,一切手续都由车行经办,车辆出现故障问题理应要求4S店给予解决,由于车主方与一汽大众厂家并无联系,故车行方应对车主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三,车主购买此车时具备车辆合格证,充分证明此车是经过国家检测证明的合格车。但车辆在使用第九天时便出现重大故障问题,要求换车的要求在车主方认为是有法可依的,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2条及第18条第二款。可以要求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车主方作为消费者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法律具体规定保护的。
所以,车主方要求:首先要求更换新车。其次,车主方要求受到合理赔偿。重要的是与其车行的商讨解决进度应加快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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