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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李瑶 见习记者 孙啸 通讯员 单润宙 青岛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税精细化管理,助推绿色经济持续发展,黄岛区税务局秉承“小税种大管理”的理念,落实主责,积极作为,主动联系对接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将水资源税管理落到实处,以税收征管助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黄岛区税务局与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联席工作会议上,黄岛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建指出:“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及时通过水利部门获取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处罚、超计划(定额)等信息,完善提升水资源税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按照联席会工作要求,黄岛区税务局税政一科主动对接水务局水务管理科,联合对今年以来辖区内取水用水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据黄岛税务局税政一科毕海洋介绍:“我局根据取水用水企业申报情况,对申报信息进行了逐条分析,每季度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将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传递给水利部门,由水利部门利用已核定的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进行比对后,将疑点数据发回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真实性进行分析比对,结合纳税人以往申报情况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情况,采用多样化税收征管手段,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从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据悉,黄岛区税务局与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围绕水资源税征管工作,共同开展了多次税法宣传,水利部门作为水资源税征管的前端部门,在为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水资源税相关要求,并通知纳税人15日内到税务机关采集税源信息,按期缴纳税款。同时,税务部门利用税企平台、纳税人学堂等方式,针对水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尽快熟练掌握水资源税相关政策及申报方式,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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