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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1月1日讯(记者 昌磊 通讯员 王强先 胡乃兵)日前,山东省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平度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有的民营企业因土地房屋产权不明确,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限制企业发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分类提出解决办法,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自2019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2日止。
据了解,《意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条件,对2018年11月14日《若干意见》印发前,各镇(街道、园区)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企业先行用地,但后期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未及时清表倒地等原因(以下简称政府原因)导致项目用地、建设手续不全,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民营实体经济企业。同时,民营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企业用地和房屋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造成土地闲置。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利益纠纷。经营性房地产不在范围内。
《意见》明确了处置措施,从用地保障、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办理不动产登记、严格企业失信惩戒等6个方面进行处置。
《意见》明确了办理程序,从严格申请资格审核和审批流程两个方面,实施联合核查、审批。民营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初步审查并出具因政府原因造成民营企业手续不全的书面材料后,汇总集中向自然资源局申报,由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批,并办理土地、房屋等相关手续。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切实树牢“用历史眼光看待历史问题、用创新办法解决遗留问题”的理念,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的负担,各镇(街道、园区)迅速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审批,确保平度市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全面妥善及时解决。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企业集中申报并做好代办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山东省、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据悉,该《意见》作为山东省领先、青岛市首个的为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而专门出台的文件,制定全过程认真贯彻“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的原则,把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房屋产权问题所需要完善的用地、规划、消防、房屋质量鉴定等手续,逐个环节进行了细化,确定了路径和方法,有创新、有突破、有干货;更是通过各种方式切实减轻企业经济及审批程序负担,实实在在惠及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该《意见》的制定实施,为加快解决平度市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条件,对创优平度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平度招商引资环境升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深刻的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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