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车辆掉头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引发事故负全责

2025-01-20 17:27: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艺馨

大众网记者 张艺馨 通讯员 樊伟 姜鲁 青岛报道

近日,在胶州市杏林路与紫薇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因车辆掉头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王某掉头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驾驶鲁B号小型客车,沿杏林路由南向北行驶,掉头时与张某骑行的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经勘查,王某驾驶车辆倒车时,王某掉头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当事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转弯或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后方、前方车辆与行人,避免因车辆A柱、B柱遮挡形成视线盲区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养成提前观察、主动减速的良好习惯,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初审编辑:张艺馨

责任编辑:李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