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栈桥牌蜂蜜无证经营被查封 罚款33万余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7-20 13:25:00

关键词: 栈桥牌蜂蜜;无证经营;青岛;食品安全法

  大众网青岛7月20日讯(记者 王永强)青岛栈桥牌蜂蜜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便上市流通,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6.10元,并处以违法货值5倍罚款335216.00元,共计罚没人民币335402.10元。

  通报称,今年4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某公司销售的栈桥牌蜂蜜产品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以来经营的栈桥牌蜂蜜产品等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7043.20元,违法所得186.1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6.10元,并处以违法货值5倍罚款335216.00元,共计罚没人民币335402.10元。

  相关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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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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