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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人工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并进行处罚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8-13 16:57:00

关键词: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局;检查;处罚

  大众网青岛8月13日讯记者 王永强 见习记者 宿大祯)今年5月至8月,卫生监督局对青岛市人工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出7家不符合标准的游泳场所,13日上午,记者跟随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来到送达处罚书现场。

  7家不合格游泳场所被查出

  时值盛夏,气温持续升高,人工游泳场所(以下简称游泳场所)是广大市民消暑纳凉的理想之地,游泳场所的空气、水质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近年来,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持续推进游泳场所监管工作,加大了水质抽检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专项卫生培训,帮助经营者查找造成水质污染的可能原因,落实消毒措施,增强经营者法律观念。同时也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整改落实措施,探索建立游泳场所水质监测信用记录,将监测不合格单位确定为重点对象,对于多次水质监测不合格且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将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今年5月至8月,卫生监督局对青岛市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婴幼儿游泳场所及成人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水质监测等内容。共对全市136家单位进行了两轮水质监测,检测项目包括:游泳池水水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离性余氯等。在初次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中暴露出的卫生问题,大部分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但也有部分单位两轮水质监测结果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家不合格单位名单(图)  

  

  目前,卫生监督局已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现场(图)

  送达处罚书现场

  8月13日上午,记者一行人跟随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对5月份和7月份两次检查均不合格的游泳馆等游泳场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据了解,此次涉及的游泳场所为“奥帆之星”游泳馆,该游泳馆5月份的检测中尿素和游离性余氯的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给予警告和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由于7月份又检测出不合格,等取证完成,则符合三年内3次,罚1万,吊销卫生许可证。

  工作人员签字(图)

  在执法现场,卫生监督局人员当场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签字。

  处罚决定书(图)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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