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标准 提高到420元/人
来源:羊城晚报 2016-07-18 10:59:00
15日,广东省人社厅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同步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通知》明确,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广东省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市)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按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此外,将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通知》同时表示,将稳定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合理确定报销水平,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协同推进分级诊疗。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和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情况,科学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记者罗仕)
责任编辑:刘梅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