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
来源:经济日报 2014-09-10 09:44:00
通知要求,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
通知要求:
一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对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11月30日前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三要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结合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在“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做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
四要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充分考虑对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配送成本,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商务部原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认为,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对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有效服务医改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该通知肯定了有关医药分家的探索和实践,出台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措施,促进了公开透明。现代物流发展,也有助于打造现代化的医药企业。但改革会触动既有利益,改革真正要落到实处,还须时日。通知有望对药品流通行业构成利好,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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