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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今天正式启动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9-01 18:31:00

关键词: 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杨怀路;医疗纠纷;第三方;法院;医患

  

  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怀路接受媒体采访

  大众网青岛91日讯(见习记者赵彦彦)91日,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启动。据医调委杨怀路主任介绍,今天8:3012:00之间,已有12名人员前来咨询调解。 

  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公益的、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市综治委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在接收医疗纠纷案时,不收取调解双方的任何费用。 

  为确保公正,青岛市医调委邀请了120名律师和120名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库。根据医患双方申请的内容专业,医调委将从咨询库动态抽调3名专家,3名律师共同参加调解工作;如果索赔额较大或者事件比较重大,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参与调解过程。 

  杨怀路表示,本市市属各医院、驻青医疗机构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的区属二级医院,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按照自愿原则,患者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患者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确认双方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下,先申请调解,然后又医调委协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再进行调解。 

  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医患纠纷,除须分别填写《调解申请书(医、患)》外。医方另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公章)、病历其他诊治资料、法人代表职务证明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患者方面需提交病历,患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患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患方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患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患方(死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委员会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调解原则,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必要时,在征求医患双方同意之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若60个工作日仍调解不成,医调委就通知双方调解失败,调节终止。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可在协议生效3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从全国范围看,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率在80%-82%之间。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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