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青岛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3-26 09:31:00
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基本环境服务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未来岛城将继续增加公租房建设,到2016年建设不低于3万套,并启动棚户区改造不低于3万户。至2016年,空气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降15%。
■住房保障
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
保障性住房方面,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3万套,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 、并轨运行。
支持用工集中地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探索建立分类租金制度或市场价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
新启动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不低于3万户。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三年内改造农村危房1万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水平,市级财政户均补助0.8万元,中央、市、区(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在进程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财税政策上,市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5%。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融政策上,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
■社会保险
新农合最高支付17.2万元
将推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养老保险方面,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至2016年底,参保人数375万人左右。对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医疗保险方面,全面建立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9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9%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参保人数315万人左右。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2万元以上,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参保人数80万人左右,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保人数180万人左右。工伤保险职工基金参保人数237万人左右。生育保险职工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人数180万人左右。
■公共教育
高中毛入率达到97%
争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3年的97%到2016年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在2016年达到97%。
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到2016年,90%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高中教育方面,加快建设寄宿制现代化普通高中支持办好“新疆班”等少数民族内地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均公费,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加大涉海 、涉农专业建设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
普惠性学前教育方面,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0所左右,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每5000人6个班以上的规模规划建设,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750元。
■社会服务
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
社会服务方面,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对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
社会救助方面,各区、市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同病同助”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取消起付线。
适当开展门诊医疗救助;逐步提高临时困难救助力度,完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困难家庭在读子女的救助力度,制定城乡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救助制度。
社会福利方面,新增孤儿养育床位300张,落实孤儿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城镇分散供养“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实行分类施保;其他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居民环境
全面推进淘汰黄校车
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联合打造气象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向城乡居民发布各类天气预报预警,覆盖率达到95%。加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以及气象灾害多发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建设。
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城市扬尘控制工程和城乡植树增绿;实施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开展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的综合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城乡居民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2年下降15%。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达标,细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75微克左右。
■计划生育
给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校助
在青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在内的、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育龄夫妇免费享受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对夫妇补助不低于400元,覆盖率90% 以上。
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独生子女家庭,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村(居)计生主任都给予一次性救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目标人群覆盖率80% 以上。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本市户籍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本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等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医疗卫生
建红岛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
扩大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覆盖率,到2016年,力争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妇产前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
2016年要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具备健康素养的城乡居民达到总人数的15%。
开工建设市立医院东院二期工程、红岛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增加全市医疗设施总量,在全市形成布局规划合理、优势学科突出、技术水平较高、全市居民可及的三级医院服务网,居民在1小时内能到达三级医院。
■残疾人保障
残疾学生免费学前高中教育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有效措施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登记求职的城乡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 4320人,为6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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