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8月18日讯(记者 潘超 见习记者 张瑜)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维护稳定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近日,大众网记者从薛家岛司法所获悉,该所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采取一系列创新型举措,从而更好的找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
据了解,在当前社会治理中要参与好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立足新的工作起点,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创新新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出色完成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立足基层一线,构建一方和谐。
运用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服务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是司法所众多工作中的相当重要的部分,可以说,人民调解涉及到社会的平安稳定,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大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在辖区内的社区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除了司法所自己调解的案件外,大量的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由他们自己调解,无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及时性和便捷服务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所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常抓不懈。
据介绍,该所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基础;要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组织建设,建立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职能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群众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大到房屋继承、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小到家庭邻里纠纷等,无不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果化解不好就会有失公允,就有可能酿成重大社会隐患。特别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要引起社会的重视。
该所从维护辖区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内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密切、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切实通过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在服务群众,保障法律公平、正义中有所作为;努力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服务群众,确保社会公平等方面创造一些典型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上台阶。特别是在结合所在乡镇实际,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和领域,在一些事关群众百姓的现实问题上,该所不断寻求突破。
发挥管控职能 将“特殊人群”纳入法制轨道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两类人员”的治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记者从该所了解到,将“两类人员”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把握好多方面工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治理、矫治、考核、解除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在街道全面建立村社区干部针对矫正对象实行的包思想教育、包跟踪治理、包帮困扶助“三包”责任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和实质性帮教,使社区矫正对象早日解除矫正走上正常生活轨道,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同时,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要创新工作方法。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诸如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和服刑人员信息治理交流,做到数据录入和查询、日常治理、信息提示、发布和收发、档案治理、解矫提示、报表统计的计算机治理等。
据悉,该所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运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到街道社会治理工作中,为所在辖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