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内吸烟最高罚两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9-08 08:16:00
以后在动车组列车上禁止吸烟、设计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日前国务院发布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增加了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强行登乘、对高铁距居民小区的距离、在动车上抽烟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处罚都有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动车内吸烟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八章共108条,涵盖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铁路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和重要管理制度,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发布的 《条例》中取消了2004版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如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审批等。
动车车厢内不允许抽烟
由于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条例》明确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个人,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在动车上禁止吸烟外,《条例》中还详细列出了禁止的其他14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处罚规定与违规吸烟一样。例如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钻车、扒车、跳车;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等等。
存安全缺陷车辆须召回
据悉,《条例》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对有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其中,增加了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为适应电气化铁路发展对用电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
(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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