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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暂不变 何时调整正在调研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9-28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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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王爱科) 济南市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 ,但青岛现阶段暂无调整打算,将来是否调整正在调研;承租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市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27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牛素梅做客网络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方面的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10月8日开始,济南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从30% 降到20% ,青岛会不会进行调整?”栏目一开始,一名市民就提出这样的问题。牛素梅介绍,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制定实施的,现阶段未做调整,关于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限额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调研。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行机构。“目前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购房,七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五市15万元,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根据本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租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手续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牛素梅介绍,根据《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职工符合5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这5个条件分别是:承租本市廉租房的;享受本市廉租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具体规定以及可提额度请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查阅或拨打客服热线96557咨询。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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