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苑大鹏
责任编辑:苏昱如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市民营经济局起草了《条例》草案。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条例》既是落实上位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还是新发展阶段助力青岛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
《条例》坚持促进与服务,把握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扶持保护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内生动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回应中小企业关切,同时把握好立法的稳定性和实践变化性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和政策调整预留空间。《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附则等部分。
青岛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沃土。截至2023年6月,全市实有中小微企业73.4万户,同比增长5.2%,占全市实有企业的比重达99.8%。其中,实有中型企业0.6万户,同比增长4.9%;实有小型企业4.7万户,同比增长8.7%;实有小微型企业68.1万户,同比增长4.9%。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持续释放,社会贡献继续加大,贡献了70%以上的就业,80%以上的进出口和99%以上的企业数量。中小企业发展总体上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成为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中小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条例》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数字化赋能、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业等规定,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中小企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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