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 > 经济新闻 > 青岛财经资讯

市人社局:流动就业缴费满10年可享养老保险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7-02-23 08:37:00

关键词: 青岛;养老保险

  21日下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参加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与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如何办理一次性补缴?这是在线问政活动中网友反映最集中的话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近年来,随着人员流动性增强,异地养老的情况越来越多。“我在威海某单位交社保多年,去年到青岛某单位兼职工作,两单位同时交了一段保险,请问山东省联网后社保能合并吗?”一位网友的经历颇具代表性。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重复缴费的清退,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应归集到参保人的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后,将重复缴费区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进行返还。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潘文强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