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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先生于2012年为爱人崔女士购买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2020年底崔女士因病身故,其配偶刘先生携带保险合同、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身故理赔金。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告知,因崔女士未指定受益人,因此身故理赔金需作为其遗产由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刘先生感到非常不解,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买的保险,并且是被保险人的配偶,为什么自己不能直接领取身故理赔金?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案分析】
本案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身故理赔金作为崔女士的遗产,继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崔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均有继承权。
【如何明确指定多位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如果指定多个受益人,可以确定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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