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表彰机制比见义勇为称号更迫切
来源:大众网 2014-08-12 15:39:00
作者:高仁建
今年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并且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8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涌现出一批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他们为保护群众的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谱写了一曲曲慷慨激昂的正气之歌。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在有录像,有人证的情况,但家属为其申报见义勇为时,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尚未遇到过市民在省外、国外救人并申报见义勇为的个例。
看到这里,不仅要问,救人还得选地方?见义勇为救人还要分地域?孙川救人之事发生在国外,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相应材料难以提供。但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因为已经有先例,今年5月13日下午1时40分许,安徽省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附则中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经过讨论研究,最终认定为“见义勇为”。目前杜先汝正候选8月“中国好人”。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关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事业。然而,由于见义勇为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健全,部分见义勇为者的认定缺乏机制保障,使一些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从法律上得到应有的保障。首先应该完善“标准”。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政策,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保护和帮助,其次要细化“标准”,激励士气。进一步放宽见义勇为标准,别让地域筐住了制度,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见义勇为评定标准,不能各吹各的号,要让全国在见义恋勇为认定上一个调。最后对于突发的、不好认定的见义勇为事件,要打破常规,建立一套快速解决机制,提高申报效率,采取直报直批,减少中间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能。
目前,各级政府和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都积极申报落实优抚待。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和家庭,在就业、就医、升学、入伍、户口迁移、晋职、晋级、经营税收、住房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更重要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很多工作民间组织做不到,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组织。目前社会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主要停留在基金会层面,这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政府能够完善制度,
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我们鼓励的是这种精神。见义勇为的受益者是国家、社会和大家。法律,理论上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见义勇为的行为人作出了贡献,应当给予奖励。所以,我们应该给孙川见义勇为称号,因为精神不朽。但我们更渴望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快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鼓舞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http://www.dzwww.com/dzwpl/gdyc/201408/t20140811_10818037.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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