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敢当时评

检察日报:织密法网,封堵“替考门”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国民   2014-06-20 14:31:00

关键词: 替考 替考枪手 法网 河南省招办 人脸识别

  原标题:织密法网,封堵“替考门”

  日前曝光的河南省杞县高考替考事件,可谓震惊了全国。然而,这还不过是“冰山一角”———据河南省招办通报,2014年该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仅今年一年、仅河南一地、仅已查实的情况,就已如此触目惊心,那全国又当如何?

  从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看,近年来,“替考”已经呈现产业化趋势,其业务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考试类型。为了遏制“替考”之风蔓延,有关部门可谓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指纹识别甚至人脸识别这样“高大上”的技术手段,目前都已在高考等重要考试中粉墨登场。但即便如此,“替考门”仍然没有堵住,“替考军团”在暴利的驱动下,仍在通过搞定“守门人”等方式,四处活动、猖狂作案。

  这充分说明,封堵“替考门”,不仅要依靠技术升级,更要斩断“替考产业链”,管住“守门人”。而法律,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首先,要织密法网,在严打“枪手”的同时,严惩“替考军团”的策划、组织者。在法律层面,目前这些几乎还是空白,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了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则“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这样的处罚,不仅失之过轻,而把处罚权交给学校和单位,更是极易出现宽严无度、处罚不一等问题;对于那些既非在校生又无正当职业的“枪手”和幕后策划、组织者,就更是毫无威慑力可言。当务之急,是织密法网,以法律形式,把策划、组织他人替考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多次替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威慑力。

  第二,不能让雇佣“替考枪手”者逍遥法外。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规定,对请人替考的考生实行终生禁考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雇佣“枪手”的考生家长进行治安处罚和相应处分,让他们在高昂的违法成本面前,打消雇佣“枪手”之念,从而让“替考”失去市场。

  第三,要让徇私舞弊的“守门人”付出惨痛代价。在身份识别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离开“内鬼”的策应,“替考”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封堵“替考门”,最关键就要管住“守门人”。现行刑法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立案标准过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也过低,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替考”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正常的考试秩序,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徇私舞弊为“替考”大开绿灯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在修改法律提高法定刑的同时,还应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

  治乱必用重典。修改、完善法律、织密法网封堵“替考门”,是时候了!

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4/0619/c78779-25172421.html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