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城阳频道 > 城阳要闻

城阳公开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 22家企业上“黑名单”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晓   2017-05-03 14:18:00

关键词: 阳光城阳、阳光安全、安全生产

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青岛5月3日讯记者 赵晓 通讯员 矫超)今天上午,城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践行“阳光城阳”理念、建设“阳光安全”体系——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副区长于冬泉同志主持。会议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和金融机构代表等100余人参加。
  新闻发布会上,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董林同志宣读了《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定期集中公布制度》,通报全区2016年-2017年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杨超同志介绍了《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定期集中公布制度》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并对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强调和要求。
  董林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接受广大市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开曝光城阳区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22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对纳入集中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实行“四个一律、“三个从严”的惩戒措施,使公布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通过集中公布曝光的形式,教育警示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同时,城阳区政府还研究出台了《城阳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分转通过民声服务热线“87712345”、区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以及信函、走访和上级转办等形式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事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广泛营造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形成安全生产全民“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让其无处藏身、付出代价。
  附:城阳区2016年—2017年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公布名单

序号

生产经营单位

(或个人)名称

违法违规行为

已被实施查处措施

制约管理

起始日期

制约管理

终止日期

1

青岛中浩储运有限公司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666

201765

2

曲维东(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社区居民)

对城阳区“3.16”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16812

2017811

3

青岛波海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4.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16721

2017720

4

矫新涛(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居民)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4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671

2017630

5

山东远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16721

2017720

6

张朋朋(菏泽市巨野县巨野镇人)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3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6921

2017920

7

陈兴海(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人)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6922

2017921

8

任义平(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居民)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45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61212

20171211

9

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2017124

2018123

10

青岛瑞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2017124

2018123

11

青岛科润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

2017124

2018123

12

桐城市匠心劳务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

2017124

2018123

13

青岛迪世亚制钢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10.21”青岛迪世亚制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17125

2018124

14

青岛好乐星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330

2018329

15

青岛唐都电梯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17216

2018215

16

张树波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

2017224

2018223

17

江门市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119

2018118

18

青岛神户电机产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未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尹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222

2018221

19

青岛奥通阀门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3万元

2017315

2018314

20

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城阳区“12.10”夏庄街道崔家沟社区住宅楼及配套用房二期二标段项目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17320

2018319

21

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阳区“12.10”夏庄街道崔家沟社区住宅楼及配套用房二期二标段项目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17320

2018319

22

青岛市城阳区汇源加油站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2017329

2018328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永强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