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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尝试物业纠纷由调解员化解 3月调解23起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0-22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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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马正拓 通讯员 张晓武 张艳) 装修噪音扰民、漏水淹了楼下、物业收费与服务不对等……五花八门的物业纠纷一直是困扰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不过在城阳区城阳街道春阳路社区,近来每出现物业纠纷,岛城首个挂牌成立的专业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会出面调解。由于该调委会相对独立,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充当了“润滑剂”,3个月来受理的24起纠纷中已经成功调解23起。

    家住城阳区春阳路阳光景园小区某楼座顶楼的业主王亮,家里天花板自入住后一直漏雨,多次找物业公司维修但迟迟未果。于是王亮联络了同样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的其他几位业主,打算通过上访来给物业公司施压。得知这一消息后,春阳路社区物业纠纷调委会马上与王亮和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启动调解程序。

    经过详细调查得知,因规划变更、房屋质量等问题,该小区部分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产生了纠纷,而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所聘用,在人事、资金等方面与开发商有诸多联系。因此,部分业主便通过拒交物业费等方式,将对开发商的不满发泄到物业公司身上。而物业公司则计划停止对欠费业主的物业服务,迫使业主尽快交齐各项费用。

    眼看双方将在物业纠纷问题上僵持下去,调委会就此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召集专业律师进行讨论,并据此制定了调解方案。讲明了利害关系后,物业公司考虑到自身形象问题,答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解决相关遗留问题。与业主王亮的协商也在同步进行,调解员指出,房屋质量问题系开发商的责任,不应迁怒于物业公司,而长期拖欠水电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继续拖欠,供电、供水企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供电、供水。

    “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影响整个小区的正常生活。”调委会成员介绍,最终经过调解,王亮交上了拖欠多日的物业费,家里的天花板也得到了妥善维修,一桩物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事实上,这只是春阳路社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 3个月来,成功调解的其中一例物业纠纷。为迅速、简便、人性化地解决物业纠纷,今年7月底,城阳区司法局选取城阳街道春阳路社区为试点,挂牌成立了岛城首个专业性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此举畅通了业主的利益诉求渠道,改善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3个月以来调委会已经受理物业纠纷24起,成功调解了23起。 

    ■主管部门 

    调委会相对独立易获信任

    “调委会成员包括调解主任1名,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其余4名调解员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名、业主委员会代表1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1名,律师1名。”城阳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刘政介绍,调委会成员的社区工作经验都比较丰富,在处置纠纷时能准确抓住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关键,及时有效地消除双方误解。而专业律师对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既能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又能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解决物业纠纷。

    不过,梳理其他调解领域里的大量案例发现,纠纷双方对调解方的不信任,是影响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对此刘政表示,春阳路物业纠纷调委会由城阳街道司法所负责管理,其身份相对独立,与物业公司及业主之间没有利益关联,再加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有成员参与,在制定调解方案时能充分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及现实困难,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试点以来受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一致信任,这对成功调解物业纠纷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刘政介绍,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并且具有反复性等特点。调委会成立后,邀请调解专家深入社区,及时了解并调解潜在的物业纠纷 。此外,调委会还通过社区业主QQ群、论坛等形式,接受业主的咨询,全方位为社区业主提供服务。而纠纷一旦发生,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的方式,由调委会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小区业主 

    不用再去打官司省时省力

    记者采访获悉,春阳路社区居民孙纲(化名)曾经因为物业纠纷 ,差点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不过咨询了律师以后,得知经过举证、调查、鉴定等相关程序后,官司有可能要持续3到6个月。“相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我个人的精力和时间都相对有限。”孙纲说,而一旦双方对簿公堂,他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短时间内很难再修复,于是孙纲打了“退堂鼓”。后来求助于物业纠纷调委会后,纠纷很快就得到了解决。“相对来说这是成本最小的解决办法,大家都能接受。”孙纲感慨地说,与其费时费力去打官司,还不如找一回调委会。
 
    “对于物业纠纷来说,调解比诉讼的适用性更强一些。”刘政认为,由于物业纠纷的产生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再加上国内目前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即使占理的一方也不一定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通过调委会的调解之后,达成的解决方案比法院判决更有人情味儿和变通性。

    不过刘政强调,调委会介入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不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据了解,物业纠纷调委会是城阳区把调解工作转向专业化、行业化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下一步城阳区还计划在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矛盾突出的领域和行业建立专门性的人民调解组织。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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