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观看大众网访谈。8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6年颁布的国十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被业界称为新国十条。 与此同时,行业内外开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国十条精神,希望从中寻求探索出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机会。今天很高兴邀请到两位嘉宾做客节目谈谈对新国十条的认识。一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崔淑艳,欢迎您,一位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尹相录,欢迎您。 首先请问崔总,您认为新国十条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
[崔淑艳]: 今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业界通称为“新国十条”。《意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重点突出,力度空前,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新“国十条”,我认为,突出的特点有五个。 一是认识高远,强调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定位明确。新“国十条”指出要“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支柱力量。方向明确,定位较高。 三是目标清晰。设定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要达到5%,目前是3.02%,截止到2013年底。保险密度要达到3500元/人,2013年底是1267元。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首次也提出了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政策工具。应该说这是一个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的发展目标。 四是空间巨大。“新国十条”在民生保障、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保险服务方面,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把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提出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五是可操作性强。新“国十条”提出的基本原则就是“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三类保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如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就是要交给市场解决;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如养老保险、大病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模式基本已经成熟,政府会以政策引导和优惠政策为手段,扶植发展”;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前瞻性、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如国产首台首套装备保险、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政府则要亲自上阵,加以引导。我们看的话有这么五个方面。 |
[主持人]: 谢谢崔总,确实,新国十条犹如一剂强心针,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信心和机遇。新国十条颁布之后,好消息接踵而至,8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也可以说健康险是新国十条的最大受益者。接下来请尹总从健康保险角度谈谈对新国十条的理解和解读。 |
[尹相录]: 记得我在上学的时候,从课本上学到的保险有这么两大职能,第一个是经济补偿,第二个是融资职能。有了国十条之后又增加了一个社会管理职能。 把握新国十条的文件精神,我觉得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从面和点两个角度来看。宏观层面,它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需要。需求 (政府转型/行业职能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表现)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去年以来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李克强总理一直十分关心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保险业积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相关服务业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特别是利用专业优势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刘延东副总理也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安排部署。微观层面,它是加快推进新医改进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自2009年我国新医改启动以来,保险业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服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序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积极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提高了民众健康保障水平、提升了医保体系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特别是人保健康开业以来,探索了9年,积极探索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创建了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平谷模式”为代表的一系列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了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出台,在深入推进新医改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上半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892.9亿元,同比增长52.3%;保险业积极参与各类医保项目经办,覆盖人口2.9亿人;13家保险公司已在全国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口4.7亿人,实现保费91亿元。那么在未来,在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保基金运行效率、有效增加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从面上看,新国十条提升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定位,从国家改革战略的高度,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进行了全新的定位:将保险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从点上看,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实现路径)进一步细化。比如“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的规定,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加强数据分析。再比如 “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的规定,强化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的合法地位及发展趋势。另外,关于“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的规定,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产品,创新经办方式,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
[主持人]: 新国十条颁布实施,对保险业甚至整个社会都是重大事件,其中新国十条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整体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崔总您是如何看待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中将发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