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11-13 15: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宋正义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内务司法(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内务司法与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2013年以来区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区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工作情况,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平安市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有求必应,应援尽援”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服务机构网络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社会效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10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免去法律服务收费1000多万元。先后获得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点、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一)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纵向上,建成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渠道、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为辅助的三级站点。横向上,与区公、检、法、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组建刑事诉讼案件、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职工、军人军属、农民工等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区属12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和联系点,形成了纵横相交,点面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队伍建设上,构建了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主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力,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人员格局,有效增强了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管理能力。共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178名,形成了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先后制定了《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等30多项规章制度,严格规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要求、目标责任、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坚持公开公示服务事项,通过法律援助公示栏、触摸屏、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渠道,将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强化服务规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时限。运用及时处理投诉、援助案件定期回访、办案数量目标管理等手段,对援助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
  (三)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不断拓展。逐步降低服务门槛,法律援助覆盖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的困难群体。优先受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军人军属的申请,简化手续并放宽援助标准。创新便民举措,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65岁以上老年人在法律援助条例受理范围以内提出申请的,免于经济条件审查,切实做到“应援优援”。
  (四)法律援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为律师援助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了援助效率。借助在看守所内设立律师值班室的优势,主动与公检法机关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人员的法律帮助工作,试运作3个月以来,协助办理了起诉阶段的案件90多起。严格刑事案件分类指派,针对不同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提高援助效果。
  (五)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不断增强。主动介入社会难点问题的解决,先后为2起上百人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并顺利结案,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为政府排忧。推行“调解先行,调援结合”的机制,采取非诉手段调解人身伤害、家庭矛盾类纠纷200余件,减轻了受援人讼累。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纠纷案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年接待农民工来访咨询1000余人次,积极参加年底集中开展的农民工专门讨薪活动,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数百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受援人回访、征询办案相关业务科室、办案法官意见等方式,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承办的300多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区政府在开展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援助需求增长与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特别是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后,有援助需求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但是,我区现有的法律援助保障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其他区市相比仍然偏低。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广泛度也有待提高,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工作只能尽量满足社会日常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虽然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但是公、检、法、工商、档案等相关部门沟通还不够畅通,协调难以完全一致,有时还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现象。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对减、免、缓收费的标准执行不一,有的受援对象因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实际困难,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使案件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待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不够完善,个别法律援助人员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尚有不足,不能完全满足法律援助案件日趋纷繁复杂的实际需求。法律援助案件分类指派、专业团队办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指派案件的针对性有待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考核评估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和保障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及时化解社会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方面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加强同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的沟通和联系,利用新闻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效果,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加大对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信任和支持政府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力度,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努力争取不低于市区平均水平,并积极尝试开辟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逐步探索建立起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法律援助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推动联动机制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公、检、法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能减的减,能免的免,能帮的帮,尽心竭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努力培育法律援助工作强大合力,尽早形成完善的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注重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增强律师、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继续完善法律援助评估考核机制,综合采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案件评审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评审方法、改进评审方式、定期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选优树优,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