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专卖店后,与家人感觉所购物品中“百香果面包”价格有问题,随后返回店中。
先是前往收银台询问服务人员(当天店中两人,所询问人员为身高较矮的一位)“百香果面包”多少钱一个?
服务人员回答6.8元/个
此时我们拿出购物小票,告知收取的价格有问题,是按照原价13.80元,会员优惠减免了2.48元,实际收取了我们11.32元,差价4.52元。
服务人员此时又回答,6.8元/个是白天的价格,晚上不执行该价格。
此时我们查看了店内无任何告知区分白天及晚上的价格差别的提示,并再次确认了面包区内的物价牌,并拍照。确实是标注6.8元/个。
我们提出如果现在执行的不是这个会员价格,你们应当及时更换物价牌!
服务人员无任何表态
随后我们提出能否按照物价牌标识正常收费,退还差价。
服务人员告知不可以,并明确表示如果我们对此有异议,可以尽管去投诉。
离开皇家之后,我于19:29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反映该情况,热线受理。
8月3日上午10:47及10:51,麦岛工商所两次致电了解该事件具体过程及情况。
8月3日上午11:31,皇家美孚工作人员致电道歉,并提出以物品补偿的方案赔偿;我提出拒绝,表示要求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赔偿即可,额外的物品及金钱一概不需要,并要求人员就服务态度致歉。该工作人员表示需上报领导申请后再作回复,但截止到今天(8月7日)都未有人员再次与我联系。
8月4日下午14:14,麦岛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告知该事件已判定为价格欺诈,并且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由店家支付500元现金作为赔偿。之后会与店家负责人沟通,并要求其尽快与我联系处理该事件。但截止到今天(8月7日)都未有皇家方人员与我联系。
相关法律条文: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求: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吃喝占据了每天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生活支出较大的一个版块。去一家店消费,并且愿意存钱在这家企业办理会员卡,都是因为对企业的认可和对产品放心。
但是皇家美孚你辜负我们的信任了!
对于皇家的这个行为我非常生气!如果是老年人看不懂消费小票,如果是着急离开没有去仔细看消费小票,如果是买东西的时候没有去看物价牌,如果… 有太多的如果,有太多的空子可以让你们一个面包就多赚这好几块钱!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花出去了!
我们就这么被高物价了!
而且人员态度非常蛮横!好像错的是我们,好像一副爱咋咋地,做错了事好像还不怕投诉的样子!
事情发生了,我还是那个态度,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一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解决就好!
该赔付的一分钱我也不会放弃!多余的部分一分钱我也不会去诉求!
人员该道歉的我希望不管是作为她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拿出一个态度来,这方面我只要一句“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这方面我们后期会注意的”
但是如果皇家现在一直不主动联系,企图使用处理投诉事件惯用的一些拖延手法来消磨我,以此想达到一些目的的话。
我只想说,想比决心我会奉陪到底!哪怕需要走到诉讼环节!
因为,作为老百姓我们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我相信这一点不管走到哪里都是不可动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