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2014年11月4日,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青岛市灯...[详细]
为了保障“小微企业服务专区”的工作,四方国税局抽调了10名业务骨干组成青年干部服务团队,每位青年干部在正式上岗前都经过严格培训,熟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并能够熟练上机操作。同时,每个周三的“局长接待日”,四方国税局都会有一名值班局长来到“小微企业...[详细]
税收宣传月期间,作为“春风送暖小微企业”系列宣传活动中“维权益——即维护纳税人税收权益”环节的内容,四方国税局自四月份起按月编印并向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月报》。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