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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青岛大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偷税一案。
根据工作安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对青岛大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取得4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金额合计1101375.21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缴增值税187233.79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50194.29元,相关款项已执行入库。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 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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