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国税局餐饮业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再行动”
来源:大众网 2016-09-26 13:53:00
大众网青岛9月26日讯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虽开具发票但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以其他任何凭证代替发票行为……均属发票违法行为。记者从西区国税局了解到,这样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会在近期得到重磅整治。
据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纳税人发票的使用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范税款流失,西区国税局将从本月起,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纳税人开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针对辖区内餐饮业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有效整治,凡是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统一开具发票。”西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到。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针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纳税人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虽开具发票但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提供假发票或非本单位领用发票及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将在9月30日前结束,纳税人应当对发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11月1日至11月11日,青岛市国税局将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有计划的选择部分纳税人列入重点专项整治检查。
“本次通告下发后,相关纳税人需登陆青岛市国税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自查报告表》,按照关发票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于9月30日前将填写完成后的自查报告表送至户籍管理员处。” 西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刑贞波介绍到。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西区国税局将在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以中小餐企业和超过免征额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有效整治,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过错。对于通过自查主动纠错的,将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按发票管理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西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67712345黄岛区公众投诉处理中心向税务机关举报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共同监督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业消费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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