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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地税稽查合作 促进执法服务共赢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3-14 17:04:00

关键词:
  

  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2015年以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局以提升稽查质效为重点,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目的,依托“互联网+税务”优势,从健全制度机制着手,全面整合稽查资源,规范稽查执法,提高稽查效率,为新形势下联合税务稽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推动了合作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2016年年初,以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考察调研为契机,青穗国地税更是开创了远隔数千里的合作模式,为跨省域合作探索新路径。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税务稽查合作机制落实。一是青岛市国、地税稽查局成立合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了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稽查合作工作主要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自2015年以来,双方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布置合作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定本年度重点合作项目及工作配档表,紧抓工作落实,确保了合作成效。二是建立稽查信息共享机制。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办案依托青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发的“青岛市国地税协作信息平台”,实现了自有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聚合涉税信息,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合作项目推进机制。双方定期通报协作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办案经验,探索查办重大案件加强协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税收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实施该机制以来,共为 70余个案件办理了卷宗调阅、信息查询及协查等手续,有力地促进了相关案件的查办。四是建立联合开展税收检查机制。双方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联合检查案件名单,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进场,各税统查,共同取证,执法协同,有效的降低了征纳成本,推进了税务稽查合作机制的落实。六是建立了工作保密制度,为国地税信息协作工作保驾护航。 

  (二)签署五个合作协议,统一了合作的思路和要求。2015年7月上旬,青岛市国、地税稽查局共同签署了《税务稽查合作协议》、《关于加强国地税稽查合作的实施意见》、《税务稽查合作2015年度工作纲要》、税务稽查案件定性处理若干问题工作指引(试行)《工作保密制度》五个指引性文件,明确了稽查工作协作要求以及工作思路和方向。

  根据《实施意见》,双方结合实际,巩固联合重点税源检查等五个已有项目(1.联合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规划;2.确定联合检查行业;3.稽查典型案例相互通报;4.开展稽查经验交流活动;5.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完善案源信息共享等八个正在开展的项目(1.完善协调机制;2.涉税信息共享;3.共同下达任务;4.联合实施检查;5.统一处理标准;6.联合执行入库;7.税警联合办案;8.案件联合移交),创新“互联网+”等六个新型稽查合作项目(1.全面应用信息化协作平台;2.实现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运行;3.引入稽查合作“项目制管理”模式;4.建立高效流畅的国地税稽查协查运行机制;5.举报线索的增值应用;6.探索建立委托代查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稽查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工作指引》,双方统一了各类税收违法情形的认定标准,国地税稽查部门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偷税定性、处罚数量、额度等均出现了明显变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地税稽查部门认定标准、处理处罚尺度以及适用法律依据不一致的问题。

  (三)强化六个方面协作,实现项目合作的深度融合。目前,已确定在加强案源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稽查执法、部署专项领域联合整治、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传递黑名单信息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等六个方面深入合作。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合作,青岛市国地税稽查局共同打造执法与服务的“综合体”,打破了管辖的壁垒,形成了国、地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合作的良好局面。

  (四)突出四个关键环节,提高联合执法的效能。实现了部分案件的“一地办公”——在市国税局稽查局设立联合查账室;“一账通查”——联合调取企业账薄,双方稽查人员共同查账;“各税统查”——集中国地税稽查人员,对企业涉及的各项税收开展各税统查,各税种的稽查结论可以实现互相印证;“一案共审”——稽查工作结束后,双方审理部门对同一案件的稽查结论实施共同审理,共同研究案件定性和统一处理处罚标准。

  (五)借力青穗两方的优势项目,探索跨省域合作的新路径。2016年2月份,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考察调研,双方对跨区域稽查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探讨,并就下一步双方合作领域、项目和实施方式达成初步共识。经过分析论证,青岛国税稽查局在资本交易项目专项检查方面具备先发优势,而广州地税稽查局在发展理念、信息获取渠道等领域也有诸多领先举措。为此,双方确定以资本交易项目作为首期合作平台,青岛国税重点推介信息分析路径和应用工具“爬虫软件”方面的成果,而广州地税对“互联网络涉税信息抓取工具”“爬虫软件”有着极大的兴趣,拟结合地税工作特点改进相关功能并在广州地税系统推广,并初步拟定实现技术成果的双方共享,同时将自广州各大金融机构、跨地域企业集团等获取的涉青案源信息适时向青岛国税推送。据了解,总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国地税机关在深化协作方面有诸多新思路、新途径,但类似青岛国税和广州地税之间远隔数千里的合作模式尚未有先例。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实行联合稽查,实现国地税部门及纳税人三方共赢。一是彰显联合办案的威力,国地税稽查合作成果丰硕。2013年以来双方联合开展税务检查420余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8亿余元。其中2015年7-8月份对双方确定的5户重点检查对象开展了联合检查,查补税款5100多万元。

  2015年联合查办的“青岛××地产有限公司”一案,成为近年来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成功范例。国税局实现查补税款1586万元,地税局实现查补税款2005万元。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被查企业税前列支不符合规定的建筑业发票,同时涉及企业所得税(国税控管)和土地增值税(地税控管)等税种,联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交流检查方法, 实施发票协查,明确取证途径,共享检查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查办。二是联合开展重点税源的抽查、轮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总局工作部署,2015年双方稽查部门联合开展了3批次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避免了“重复检查”、“重复进户”。在总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工作中,联合对列名企业进行信息整理、交流和风险分析,共同选定疑点较大、风险指向比较明确的52户企业,作为联合抽查对象。国、地税稽查局寓服务于执法,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力求减少纳税人被查出问题受到重处的风险,真正提升了稽查形象,让纳税人有了更多的获得感。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双方查补入库近4000万元。

  以上工作的有效开展,极大的提升了稽查效应,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的同时,也避免了多头检查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如双方对青岛××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稽查工作结束后,该公司的负责人称赞说:“以前国、地税分头检查,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联合检查可以一税统查,提高工作效率,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国地税联合执法所带来的好处。” 

  (二)强化信息传递,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2013年以来双方共移交税收案件信息1837条,双方通过合作,深层次地挖掘双方现有资源的潜力和作用,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如市地税稽查局及时向我局通报了“4.01案件”(国际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虚开案件)的查办情况以及国税局控管所得税涉案企业资料,涉及货运代理发票3015份,涉案发票金额2435万元。通过对其中159户涉案企业安排检查,查补税款861万元。

  (三)统一执法尺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为了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防止双方出现“同事不同罚”的问题,双方制定了《案件审理处罚定性标准》,对联合检查或共同实施的案件进行联合审理,共同研究案件定性及处罚标准,不搞“一言堂”。截止到目前,联合检查案件无一例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诉讼或撤销,降低了执法风险,营造了公平税收环境。

  (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青岛国地税围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同开展发票案件的协查工作。2015年国地税稽查部门分别围绕“6.24"案件、XX药业发票案件按照所得税管辖权共同开展受票单位专项整治、协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100余万元。同时,国、地税稽查局联合,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向辖区内纳税人发送20万条“打击假发票 使用合法凭证”的涉税警示短信, 震慑了违法制售人和购买人,引导纳税人合法购买和使用有效合法凭证。

  (五)联合开展“失信”惩戒措施,打击税收违法行为。2015年,青岛国地税联合促成22部门会签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青发改社会【2015】164号文),明确惩戒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按照该文件要求,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将“黑名单”涉及的15户企业推送纳税服务部门,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同时由工商、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各自惩戒措施的同时,实施信息公布,扩大了曝光的途径,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总局关于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各项部署,青岛国税局稽查局拟在既有工作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途径,在提层次上寻突破,在抓落实上求实效。通过整合国、地税稽查信息化现有应用工具,开展“互联网+稽查”合作项目,充分探讨国地税稽查部门的兼容性,坚决实现双方稽查信息化应用工具的共同使用、共同维护。同时创新引入国、地税稽查合作“项目制管理”模式,在同一项目组内部实现混合编组体制,真正实现“一组进驻各税统查”。此外借鉴委托代征税款征收方式,在国地税稽查协作中探索建立委托代查工作机制,通过签定《委托代查协议》,国地税一方稽查局可委托另一方稽查局在实施税务检查时,代为检查被查对象本方管辖税种的税法遵从情况。

  总之,国、地税稽查合作既是顺应服务纳税人工作的大势所趋,也是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的必由之路,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国、地税稽查合作的工作目标。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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