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2015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结合税务总局稽查专业化工作的要求,从创新稽查工作机制入手,在稽查“一体化”体制下,按照专业化工作要求,以检查项目为单位,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将稽查工作“项目制”工作流程引入到稽查工作中,有效地盘活了现有资源,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15年由各项目组组织入库的各项查补收入近4亿元,占年度稽查入库额的70%以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按照稽查现代化、专业化路径构筑专项检查“项目制”运行体系
(一)突出稽查重点工作,明确项目制工作范围。根据《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税收检查项目制管理办法(试行稿)》的要求,凡属稽查局推行的年度各类税收检查项目,均可按项目制形式组织实施。其中既有总局稽查局下达的年度指令性检查任务以及年中下达的重点检查任务,也包括稽查局根据区域征管工作需要自行设定的检查任务。围绕这些检查项目,2015年稽查局先后组建了出口打骗、打击黄金票虚开、资本运作等7个项目组。此外,检查部门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涉税问题线索具有一定普遍性,由单一检查科室难以独立完成的,可以在本处室内部发起设立项目组,需要扩展到全局范围的,可向案源管理部门提报,经稽查局领导审定后,确定相关项目的立项。
(二)突破部门建制壁垒,强化项目组成员构成。各项目组组长主要由检查处副处长承担,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稽查局主要领导指定一名处长承担。个别项目人员投入较少的,也可经稽查局领导指定,由主办人员担任组长。在组员的确定方面,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难易程度,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往工作经历以及与组长的工作配合等多方面因素分类实施。一是由项目组组长根据其对全局检查干部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的判断把握作出初步意见,打破编制限制,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挑选。会同案源管理部门研究后,提报稽查局主要领导审定。二是以项目组组长所在处人员为主,适量调用其他检查处人员。三是全部人员由项目组组长所在处人员担纲。
(三)科学界定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组工作开展。项目组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单元,承担计划分配、实施督导、检查评审和总结提升等整个项目的全过程。不但负责与案源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检查任务的责任分解和具体分配;同时还负责对所承担项目工作进度的实时督导和项目运行过程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以及对所承担项目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研究;负责安排对所承担项目相关总结材料、典型案例和数据统计等各类材料的编写提报;还负责组织向案源管理部门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案源信息和为确保项目高效完成的其他事宜。项目组组长作为所承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组员要服从组长的工作调度和安排,同时组长有权对项目组组成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
(四)强化工作质效监控,做好项目组评审应用。项目制秉承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评价原则, 不仅以最终取得的各种量化业绩作为评价尺度,同时也查看各项目组的工作过程投入和获得的各种成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对各项目组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包括完成时效和完成质量等两个层面。具体包括所承担项目的总体成效,项目组组长工作督导过程,日常报送材料和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对项目查办中获得的各种表彰以及影响案件查办结案的主要因素等也做了考虑。年度终了, 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项目组组长对所承担项目的工作质效总结,并据此对各项目组的整体工作质效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包括优秀(占20%)、良好(占50%)和一般、较差。对项目组组员的评价类型科分上述四种类型,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其组员的优秀等次可占全体组员人数的50%。该评价结果也纳入稽查局绩效考核体系予以加减分落实。
二、“项目制”有效推行奠定专项检查运行机制新格局
为搞好“项目制”检查,我局认真总结了以往专项检查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了影响项目成效的相关因素,从改进项目运行机制入手,融合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着力解决影响专项检查有效推进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收到显著成效。
(一)激发干部参与热情,突破价值阻滞。从近年来专项检查实施情况看,资本交易等检查项目大多存在着“信息获取难、查办取证难,定性处理难”等诸多不利因素,有的资本运作活动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其整体构思之巧妙,涉及经济法律知识之广泛,对现行税收政策研究之深入,专业咨询机构谈判技巧之熟练,在税务稽查部门以往案件查办过程中都是极为少见的。可以说,专项检查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是摆在广大税务稽查干部面前的一道充满险阻、似乎难以逾越的难题。
针对前述问题,我局通过在检查方向、案件信息、典型示范以及舆论营造等方面下足功夫,在“项目制”检查中引导检查人员的高层次价值追求,使其体验成功查办高难案件的个人成就感,力求实现“点燃他人梦想,促进他人学习,推动他人工作,激活他人潜能”的激励性组织目标。
一是在检查方向设计上求新求变,以新颖引航。我们注意到,多年固化的检查方向一成不变,使得本应“高精尖”的专项检查逐步蜕化为流水线作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干部的投入热忱。为此,我局在确定专项检查主攻方向时,重点投放以往未涉及的税收征管难点、热点区域或征管“盲区”,如非居民企业股权直接或间接转让、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核查以及税收抵免饶让等等。这些领域的涉税问题高难精深,对于多数税务干部而言甚至闻所未闻,有的只是停留在教育培训留下的记忆中,如今它们以鲜活的案例呈现在检查工作实践中,猎奇心理成为检查干部“试水尝鲜”的一种驱动力,自我价值实现的心理诉求扰动着沉寂已久的工作惯性,也使其成为检查人员排除各种外部干扰的内生变量。前述检查方向推出后,已成为我局一段时间的热议话题,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正在我局形成,并推动着诸多工作持续前行。
二是在疑点信息提取上力求精准,以明确导航。对“项目制”检查的信息采集和风险分析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是当前影响专项检查质效的主要因素。我局在“项目制”检查中,按照“大数据”应用思路,立足于现有“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提供信息资源,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精心构筑了一套“项目制”检查涉税风险分析方法体系。该分析方法体系中,涉及的风险分析对象包括股权投资、非居民企业股息分红和土地、房屋等大额资产的处置,分析方法立足于现有信息系统获取的涉税信息,并辅之以外部网络信息,全过程没有任何独特的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这套分析方法提取的案源信息,以其定向明确、数据精准、查实率高等优势获得了我局检查人员的追捧,不少干部尝到了甜头,“项目制”成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大热门”。
三是在典型示范指引上确保实效,以信心护航。由于定位高端,面对导管公司、受益所有人、税收抵免饶让等国际税收领域的新鲜词汇以及频繁出没的国际会计界“四大”身影,“项目制”检查启动之初,部分检查人员流露出畏难情绪,现有人员专业技能与高难案件之间的巨大落差横亘在“项目制”检查面前。面对着诸多困惑,我局以个案查办为突破口,通过总结成功经验,宣讲工作成果,营造良好氛围,成功地树立了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如首例“受益所有人”身份核查案件,我局组织精干人员成功地完成了“W香港有限公司案”的查办,其成果通过中税报专题报道,收到了极好的宣传发动效果。特别是与跨国公司税务总监(“四大”从业背景)的成功博羿,极大地提振了专项检查项目组的工作信心。
(二)改进人员选用模式,突破思维定势。“项目制”检查定位高、难度大、不确定性强,对参与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善打攻坚战、抗干扰能力等职业特质,有着极高的要求,而不能简单地沿袭传统的人员选用做法。“关注的不是以往干过什么以及干的怎样,而在于人员的兴趣点、关注点和能力点”。现代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的精彩诠释为我局“项目制”检查的人员组成提供了有效思路。按照这一思路和人员选定标准,我局打破常规建制,自所属三个检查处室中抽调了部分检查组,组建了7个项目组。“项目制”检查的盛果由此而来: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领域的专心钻研,成功实现了我局建局以来个案税款亿元突破;首例“受益所有人”案件突破后战果不断扩大,累计入库已达3000余万元;对税收抵免饶让案件风险特征的认真分析,一举将被查企业存在多年的涉税问题全面查处¨¨¨
(三)重组现有工作流程,突破职责桎梏。项目制是专项检查工作质效的有效保障。“项目制”检查运行以来,从其成功实践看,项目制的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要求,不能一味沿袭现有格局和传统做法。为确保这一机制高效运转,必须改变现行的工作运行模式,打破种种工作“藩篱”,抹平边界管理中的“断档”。
工作中,我局案源部门向检查部门提供疑点信息后,不是简单地坐等战果,而是主动参与查办过程,一方面摸清涉税风险特征以及企业涉税活动的运行轨迹,以验证疑点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对疑点信息提取的持续改进;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实战能力和判断分析能力,总结提炼同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和查办规律,以反馈指导同类案件的查处,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检查部门在接受疑点信息后,通过各种业务联系沟通渠道,经常性地向案源部门反馈核查落实情况,并与案源部门共商案件查办思路,努力提高案件查办方向的有效性以及证据提取的充分性,从而实现整个工作流程的“闭环管理”。应当说“项目制”检查取得较好成效,与这一工作模式的运行有着较大关系。
(四)完善信息采集工具,突破信息障碍。在“项目制”检查中,我局积极探索现代化稽查理念,不断拓展税务稽查工作的新领域。通过对“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分析,我局确立将“国地税投资方信息和税务登记变更信息”、“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和鉴证报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地税部分税种(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入库信息等项目列为信息分析的主要着力点,并为此开发了基于该分析思路的分析软件,使其运行更有效率。
为使案源信息分析更加准确、有效,我局自行开发了网络涉税信息搜取工具(“爬虫”软件),将上市公司公告等外部涉税信息纳入资本运作案源,从而解决了外部网络信息人工查询带来的数据不全面、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利影响。借助这一“互联网+税务”平台---互联网络涉税信息抓取工具,今年我局准确捕捉了上市公司公告中的一起重大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境外交易信息。目前这一应缴税款高达2亿元的重大股权转让案件已得到查实,相关税款已入库。
三、“项目制”成功实施助推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从各项目组2015年度工作情况看,出口打骗、打击黄金票虚开、资本运作等7个项目组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研读目标任务,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中,项目组组长和组员团结一致,紧密配合,狠抓落实,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整体有效推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由于目标要求、案件性质、查办难度、衡量尺度等存在客观差异,各项目组的工作成果包括三种形式:其一,工作成果比较显性化,工作业绩可以量化。如资本运作组全年入库各项查补收入近4亿元,其中最大案件涉及税款近2亿元;其二,主要体现在对涉税犯罪行为的重点打击以及税收征管秩序的维护。在出口打骗行动中,目前已有5家企业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立案查处,2个犯罪团伙被打掉,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停退出口退税款7858万元,已确定涉及骗税及违规退税的税款合计2.1亿元。“黄金票虚开案件”共查获虚开企业11户,查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2份,票面总金额11358万元,税额1931万元;捣毁虚开团伙3个,抓捕嫌疑人24名,追逃嫌疑人9名。其三,以调研报告等见证性材料为标志,重点反映当前税收政策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营改增”项目组按照总局文件要求,深入相关企业,在全面调取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实施了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和趋势分析等程序,撰写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此外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营利性教育医疗机构等项目组也积极投入,倾力参与,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
(二)项目亮点频出,多个领域凸显团队形象。为有效完成项目组工作任务,各项目组全面分析影响项目成效的相关因素,不断改进项目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影响专项检查有效推进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收到显著成效。过去的一年,我局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建局以来的“首次”,以此为素材的对外宣传也是硕果累累。如资本交易专项检查,该局实现了多个领域的重大突破:其一,个案查补税额突破亿元大关。某境外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案件,查补入库税款近2亿元,为我局建局以来单个案件查补税额的最高值;其二,实现了对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核查案件的成功突破。6户境外非居民企业接受了相关处理意见,查补税款4067万元,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尚未发现稽查部门查办此类案件的相关报道;其三,首次成功查办税收抵免(饶让)案件,查补收入1540万元。
(三)示范作用凸显,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总局对青岛国税稽查在项目制实施中的成功经验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度全国资本运作专项检查方案即以青岛案源分析思路和方法作为蓝本。其中,互联网络涉税信息采集工具(“爬虫”软件)的研发适应了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通过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定向采集,支持税务管理工作,目前在全国税务系统尚属首家。同时我局稽查“项目制”的成功推进,引起了全国税务系统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等分别以《“案源”信息哪里来?互联网+走近税务稽查视野》;《真是受益所有人吗?四点判断揭开跨国企业避税面纱》;《青岛国税:“网络爬虫”破解稽查难题》等予以刊发。除此以外,我局黄金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在总局《工作简报》专发,《中国税务报》也专版刊载我局“营改增”检查的典型案例。多家涉税网站撰文介绍我局依托“爬虫”软件开展资本交易专项检查的成功做法,引发了各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浓厚兴趣,纷纷向我局问询交流。
稽查“项目制”通过对组织形式的调整和优化,有效地盘活了现有人力资源,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局将进一步总结稽查“项目制”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为实现税务稽查专业化、现代化的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