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4月2日讯 日前,在青岛市国税局开展的税企座谈会中,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万般无奈”的开玩笑:“现在哪个企业敢随便违反税法规定,上了‘黑名单’,银行贷不了款,过不了海关,政府不给批地,出国旅游都去不了,处处受到限制,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据悉,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如此大规模的跨部门合作,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步,21部委的‘组合拳’,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产生的连锁反应,大大提高了‘黑名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给他们敲响了警钟。希望青岛市纳税人增强税收遵从度,提高守法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否则就要吃大亏,得不偿失。”青岛市国税局许月刚局长说。
据了解,去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便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内容可概括为“一体两翼”,即建立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采取公布案件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21部委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惩戒的实施对象、具体措施、法律依据、责任部门及操作程序,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
目前,青岛市地税局已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8例,纳税人反响强烈,警示作用明显。下一步,青岛市地税局将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突破口,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让税收违法行为“无所遁形”。青岛市国、地税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将案件信息同步推送给相关部门,由这些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失信需要约束,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反之,守信需要激励,我们国、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方面,联合向守信企业推出了更优惠的服务措施,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面面受惠,在全社会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青岛市地税局郑卫星局长说。
下一步,青岛国、地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打好“组合拳”,及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
附:联合惩戒措施摘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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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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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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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惩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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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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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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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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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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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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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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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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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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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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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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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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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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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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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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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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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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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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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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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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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民航局
铁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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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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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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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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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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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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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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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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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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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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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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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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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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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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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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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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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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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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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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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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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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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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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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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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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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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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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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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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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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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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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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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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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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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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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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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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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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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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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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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限内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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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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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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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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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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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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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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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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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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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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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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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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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限制或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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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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