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加强防范意识 防止虚假信息造成消费误导

2020-06-01 19:33:00 来源: 城阳区司法局 作者: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商家把经营项目由线下搬上网络,少数经营者在巨大价值和金钱利益面前,不惜发布虚假信息,对人民群众理性消费造成误导。本期“以案说法”要和大家分享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消费返利广告案例。

  【基本案情】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以下内容:

  问:是否会拿去做投资?资金链会不会断裂?

  答:未来梦的进账资金是由第三方工商银行监管,按照协议约定,专款专用。

  问:如何确保消费者100%资金返还,是否有协议?

  答:资金分三个账户;资金由第三方工商银行监管,按协议约定定时分红。未来梦资金池资金流是永续增加的,保证消费者100%分红权。

  问:如何确保会员和代理商资金安全?

  答:未来梦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由第三方工商银行监管,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无意外损失。未来梦现金流持续增加。

  问:未来梦是否合法?

  答:未来梦是合法的,未来梦由青岛工商管理局审核颁发牌照。

  问:未来梦模式核心是什么?

  答:只要您来到未来梦商城消费,您花出去的钱通过一段时间就会重新再回来。未来梦帮您进入消费商时代,消费者持有钞票就是资本,您持有钞票就是有任何选择权。

  当事人的官网及其使用的纸质宣传单也载有上述“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

  经调查,当事人虽然持有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并没有和第三方工商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当事人使用的“未来梦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的名称是“未来梦商城”,功能介绍是“未来梦消费全返商城”,帐号主体是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线上超市”,但其宣传的“消费返现”模式,明显是虚构事实,因此系虚假的广告宣传。

  【裁判结果】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内容的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均维持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释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案件小贴士】

  避免网络虚假信息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选择正规的信息获取渠道。

  2、避免私域信息的影响。

  3、提升自身的信息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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