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从“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看知识产权的司法进程

2020-05-25 11:20:00 来源: 城阳区司法局 作者:

  提起知识产权,或许很多人会有些陌生,但随着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日渐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知识产权已逐渐被群众熟知。本期“以案释法”将围绕时下两个热点的知识产权案,带领大家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感受知识产权领域司法进程的脚步。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行政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的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侵权,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从最高人民法院这份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乔丹体育注册的涉案商标虽然没有侵犯迈克尔·乔丹的肖像权,但侵犯乔丹的姓名权,所以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无独有偶,体育品牌中在知识产权领域踩雷的可不仅是乔丹体育公司。关注过“New Balance”和“NEW·BARLUN”两个品牌的消费者可能很长时间被迷惑,这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在设计的logo上也具有很高的相似度,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New Balance)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NEW·BARLUN)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以案释法】

  这两起知识产权案仿佛相约而来,除了在相同的时间节点争相吸引流量,眼尖的人们还会发现,这两起案件共同点可不少:除了都是外国知名品牌与中国本土品牌的知识产权之争,具体内容都涉及商标权的使用等。案件中败诉的都是中国企业。本以为败诉的结果会使关注这两起案件的国人颇感阴霾,事实上,网友们却纷纷为判决结果点赞叫好,令人分外感慨。知识产权是劳动成果的一种体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一种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理应被禁止。这两起案件的结果和网友们表现出来的“向理不向亲”的态度表明:保护知识产权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案件小贴士】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进入新世纪后,国际经贸格局从“创新之战”演变为“规则之战”,全世界出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潮流,相应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司法压力也日趋增大。虽然在知识产权领域打击侵权行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但即便如此我们仍应当深化这样一种共识:唯有对知识产权不遗余力地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国家才会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具备更可持续的制度竞争力。

  人们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蕴含的有利条件,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做到司法与行政衔接,构建高效权威、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经济发展做好法治的保障,打造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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